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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好吃懒做起贼心 盗窃车辆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31 10:22:47


    本网讯(黄曼琴)  年仅17周岁的韦朝,在其最青春年华的时候,因生活纪律散漫,无心向学,经老师和父母的多次教育、劝说仍不果,便自动退了学。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又贪图享受,好吃懒做,为了想维持其所向往的生活,便提出犯意,伙同他人一起盗窃摩托车。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现已审理终结了这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韦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2月1日晚10时,黄华驾驶以其母亲滕珍名义登记入户的车牌号码为桂RTN072号红色五羊-本田摩托车到东龙镇金福宾馆门口停放后和朋友一起吃夜宵。次日凌晨1时多,被告人韦朝伙同梁泽(另案处理)在东龙街上玩,途经金福宾馆附近时,被告人韦朝见到黄华停放在此的摩托车没有上锁,便提出盗窃该摩托车,并得到梁泽的同意。被告人韦朝便在梁泽甲负责看风的情况下,将黄华停放在此的摩托车盗走。经贵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4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车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财物,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实施犯罪时,被告人韦朝首先提出犯意,并在实施犯罪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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