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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入住高档宾馆只为盗窃电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31 10:19:39
本网讯(屈宇) 广西隆林县一男子入住高档宾馆只为盗窃电脑。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任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8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王任候伙同王碧保、王文旁(均已判刑)驾车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建勋宾馆并入住408、501号房,之后三人将该两房间内的两台电脑显示器、两套电脑主机内的配件(共价值人民币4992元)盗走,销赃获款1100元,被告人王任候获赃款350元。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王任候在本县县城新车站路口旁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任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任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任候能当庭认罪,并退缴所获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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