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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屡次盗窃受罚“三进宫”仍不改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9 14:01:10


    本网讯(张晓丽)  三年内曾三次被判刑,仍旧不改,出狱后又干起老本行。7月29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惯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顺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76年出生的刘顺军系聋哑人。本来他只要通过正常的劳动,也完全能够做到自食其力,然后他却想不劳而获,动起快速致富的歪脑筋。2007年8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8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12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三年内“三进宫”。

    屡受处罚的刘顺军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2012年11月2日至2013年3月,被告人刘顺军先后在南乐县近德固乡伏堂村、千口乡千口村、寺庄乡利固村、城关镇西街村,清丰县古城乡古城集村,盗窃手机五部,价值1300元。2013年3月17日11时,被告人刘顺军撬门进入南乐县近德固乡一村民家中,盗窃被害人的被子和50元钱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顺军屡教不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系聋哑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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