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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镇人大代表非法买卖爆炸物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7-31 15:06:35


    本网讯(黄仲安 何彬琳)  2013年7月30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案件,该案件的被告人为原隆林各族自治县天生桥镇人大代表、科沙村委主任杨通贵。

  被告人杨通贵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联络同村的部分村民作为其中介人为他介绍爆炸物品的买家。2012年3月的某天,杨通贵把2件爆炸物品共48公斤和100枚雷管用车拉到中介人杨宏家,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王礼良(已另案处理)用于建房。杨通贵作为人大代表,其一言一行都受到村民们的关注,但是他却没有以身作则为人民办实事,整天想着如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其贪得无厌的本性最终暴露了他的犯罪行为。得知事情已经暴露之后被告人杨通贵与杨宏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杨通贵身为人大代表因一己私利,且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人杨宏的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杨宏应当为从犯,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隆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杨通贵、杨宏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想隆林县人民法院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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