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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保安监守自盗偷走客人手提电脑获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10:49:31
本网讯(王学才 洪平) 覃先生在荔浦县荔锦大酒店住宿,第二天离开时,发现昨晚放在车上装有手提电脑的皮包不翼而飞。荔浦县公安民警经过8个小时侦查,发现该酒店保安林志飞监守自盗,遂将其抓获归案。日前,被告人林志飞犯盗窃罪,被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林志飞系荔浦县荔城镇荔锦大酒店保安人员,2013年5月12日凌晨4时,被告人林志飞在值班巡逻时,发现被害人覃先生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内小轿车右后门车窗玻璃未关,遂将被害人覃先生放置在该车后排座位装有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等财物皮包盗走,并将盗得的赃物藏匿在该大酒店前排的一栋没有人居住的二楼的一个角落里。当日12时许,被告人林志飞在其租住屋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林志飞主动将藏匿的涉案赃物交公安机关退还给了被害人覃先生,被害人覃先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志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林志飞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藏匿的涉案赃物找回退还给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提醒广大车主注意:一是车主下车时一定要带走贵重物品,不要给窃贼已可乘之机;二是车主锁车后一定要检查一下车锁、车窗是否锁好。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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