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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伙同他人诈骗钱财4.7万 获刑4年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30 09:06:10


    本网讯(刘亮)  广西德保县农民陆忠琛多次伙同他人演双簧以问路找人等为由,抓住普通群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利用买卖差价手段引诱受害人上当,屡屡得手,骗得赃款47900元。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诈骗案,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陆忠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陆忠琛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7900元,依法追缴。

    2012年3月5日12时许,被告人陆忠琛伙同许宜益、许先早(皆另案处理)到德保县城寻找作案目标。由许先早扮演从南宁来收购电脑芯片的老板,假装向路人林纪丰搭讪,请求林带路去德保县民族中学找“黄老师”以每颗3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电脑芯片,并许诺给带路费。许宜益扮作旁边的路人假装认得路,主动与林纪丰共同带路。

    许宜益、林纪丰将许先早带到德保县民族中学附近后,被告人陆忠琛扮演出售电脑芯片的黄老师的亲属出现,让许先早在原地等候,带着许宜益、林纪丰去另一处看芯片样品。陆忠琛称自己的电脑芯片以每颗20元出售,从而制造了从陆忠琛处每收购1粒电脑芯片卖给许先早扮演的收购老板就可以赚10元钱的假象。

    许宜益遂诱骗林纪丰共同出资从陆忠琛进购电脑芯片转卖给许先早赚取差价并假装拿出了自己的出资款,林纪丰信以为真,回家拿来了5200元交给了“销售”电脑芯片的陆忠琛,陆忠琛给了部分“芯片”给许、林两人。随后,许宜益、陆忠琛找借口摆脱掉林纪丰后逃离现场,与许先早将5200元共同分赃。

    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8月26日,被告人陆忠琛伙同他人采取类似方法共诈骗得逞五起,获利47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忠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办法,与同伙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五次,数额达人民币479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

    在与同伙实施的共同犯罪中,陆忠琛与其他同案人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陆忠琛多次作案、流窜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陆忠琛当庭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于陆忠琛犯罪的非法所得47900元,依法追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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