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怒而将其杀害,换来的不只是后半辈子的牢狱生活,还要承担起对岳父母的赡养费用。2013年1月30日,在广西武宣法院的执行下,申请执行人苏易鹏、覃莉终于拿到了赡养费10527.5元人民币。
2012年1月9日,丈夫卢华明怀疑妻子苏晓有外遇,遂从自家厨房分别用柴刀、铁铲、斧头将妻子残忍杀害。苏晓年逾八旬的父母(苏易鹏和覃莉)于2012年7月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卢华明赔偿赡养费。2012年9月10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判处卢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由卢华明赔偿给苏易鹏、覃莉赡养费共计10527.5元。2012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同月22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上述判决中的赔偿部分。
武宣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卢华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于2012年4月3日、9月3日分别被领取10000元、8600元存入卢小明(系卢华明儿子)的账户。另查明卢小明在武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八万元。据此,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冻结卢小明的账户。卢华明在得知此事后,于2013年1月30日让亲戚将赡养费交到武宣法院,武宣法院将该款及时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