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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用餐赊账成被告 法院强制执行兑白条
发布时间:2013-07-22 14:57:08
本网讯(艾小川) 接待客人吃饭打白条,店老板屡次催问也不给,7月17日,江西省金溪县法院依法对一拖欠餐费的村委会的主任罚款4000元,并使该村委会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餐费8870元。 2005年至2008年间,金溪县某村委会经常在周军经营的饭店赊账用餐,至2008年9月,该村委会共欠周某餐费8870元,该村委会分别于2006年3月、2008年9月向周军出具了一张4426元、一张4444元的欠条。周军屡次向该村委会催帐,四年过去了,但该村委会却分文未付。 无奈之下,周军于2012年4月向金溪县法院起诉。2012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该村委会支付周军餐费8870元。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仍旧没有支付所欠餐费。不得已,周军于6月20日向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7月1日依法向该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村委会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仍旧不为所动,鉴于该村委会拒不履行也不依法申报财产,7月17日,法院依法对该村委会的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郑明罚款4000元,并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4000元。 在得知自己存款被冻结后,郑明立即赶往法院,情绪激烈的责问办案法官:“村委会的欠账怎能要求我个人偿还况且村委会欠该笔餐费的时候我还不是村主任,你们有什么权利冻结我的存款?”。办案法院严正且耐心的告知他:“新官要理旧账;虽然村委会的欠账不能要求村主任个人偿还,但作为村委会法人代表的村主任有义务督促、组织村委会还款,否则法院有权对村主任罚款、甚至拘留;正因为对你进行了罚款,所以冻结了你的存款”。通过法官释明法理,郑明最终表示了理解,并表示愿代村委会履行。 当天下午,该村委会支付了拖欠的全部餐费887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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