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垫江法院自揭“家丑”定期通报案件评查错漏
发布时间:2013-07-25 11:19:37


    本网讯(赵其平)  “哎呀!我裁判文书中有个标点符号断句不恰当被通报了!”重庆垫江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小邓表情无比郁闷。原来,垫江法院于2012年底制定了《垫江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校评办法(试行)》,每个月审监庭都要对全院结案的裁判文书以及卷宗整理进行严格评查,针对裁判文书错漏及整理不规范的卷宗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

  据垫江法院审监庭负责人介绍,针对裁判文书出现不符合格式要求,错字、别字、漏字、病句、标点符号错误、说理不清晰以及诉讼卷宗整理过程中顺序混乱、诉讼材料不全这些问题,审监庭会在每个月结案之后诉讼卷宗归档前对全部的卷宗及文书进行详细的评查,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虽然差错比例不过百分之几,不是审判工作的主流,但是对当事人而言,他一个人拿到的就是一份百分之百有问题的裁判文书。

  法院诉讼卷宗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规范整洁准确的诉讼卷宗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和审判人员良好精神风貌的一扇窗口。垫江法院对此十分重视,定期对出现错漏的裁判文书以及整理不规范卷宗的承办人进行通报,旨在激励全体法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好地改进审判工作的不足,促进案件质量精益求精,最终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