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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实行案件评查前移审判质效创新高
发布时间:2013-06-19 14:49:34
本网讯(付建国)
2013年6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民一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宣判现场,原被告代理人及大庆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都认真阅读了判决书,阅完后,三方都异口同声地说:这份判决书写得真是太完美了,论理非常透彻,甚至连一个错别字及不当标点符号都没有,我们服判,我的当事人也会服判息诉的。
这是让胡路区法院开展案件评查前置这一新举措所带来的新气象。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两评查”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是该院已建立并继续完善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为进一步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在原有案件评查机制常态化的情况下拓新思路,继续创新,并将案件评查前置,在裁判文书签发前开展评查活动,为宣判前再把一次审判质量关。 开展案件评查前置这一新举措,主要适用于高风险裁判文书。主要内容为,根据院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中的文书签发流程,对全院各业务庭(包括派出法庭普通程序)撰写的判决书、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涉及到执行异议、终结执行程序、追加和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书,在庭(局)长签字后,主管副院长签字前,按照文书标准格式形成的准正本与原本同时交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先行评查。评查上述裁判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字病句等情况,论理是否得当、条理是否清晰、详略是否得当及法律条文适用是否准确等方面。另外,在文书评查过程中,对文书没有表达清楚,适用法律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提出评查参考意见。审判管理办公室要在接到评查文书后三日内评查完毕(节假日顺延),并交至相应主管院长。为灵活运用该措施,还规定了审限即将到期的高风险裁判文书评查,要求主审法官用便签标明,特殊情况下可同时将原本提交主管院长审批。为不影响法官具体办案,评查参考意见对业务庭不具有特别约束力,但是可作为院长签发文书的重要参考。 为贯彻落实上述新举措,该院党组要求评查人员将评查结果如实记载于评查表中,留存备档,并作为年底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提交评查的,责令承办人限期改正,并按照漏评数量扣除承办人的考评分数;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未加以整改的,并因此发改的,将作为质量差错案件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件评查前置这一新举措,变事后评查为事中评查,弥补了一些问题事后发现无法弥补的缺陷,再一次把握了裁判文书的出口关,使审判质效有了新提高,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如今,该院的法律文书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和充分肯定,群众对司法满意度再创新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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