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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以良好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25 13:03:09
7月22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本网讯(文/于富春 图/苏昊) 7月22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闫汾新同志主持学习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韩勇同志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闫汾新书记就如何学习贯彻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的召开,意味着教育实践活动已正式拉开序幕,我们认识上要有新提高,切实把握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方向、目标和要求,做好教育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闫汾新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十八大提出的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每名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去,要深入思考中央提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认识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要真正静下心来,扑下身子开诚不公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整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要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旺盛精力搞好教育,干好工作,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抓好当前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闫汾新指出,从现在开始,我们要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和法院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问题;在高院机关的作风建设上、管理制度上有哪些不适应法院工作要求的,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夯实基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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