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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我国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现象
作者:唐海军 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3-07-23 09:00:33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然而我国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现象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直接影响着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坚决遏制和消除。 一、买卖婚姻的概念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二、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呈现的特点 1、要价越来越高。当前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价格吃呈现上升趋势,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元,一定程度上形成婚姻“交易市场”; 2、彩礼名目繁多,形式多样化。结婚要彩礼的珙形式除了现金外,还会附加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花样繁多。 3、要价在贫富地区“攀比攀升”。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礼金”比例,过去贫困地区高于富裕地区,如今却出现了富裕地区普遍高于贫困地区的现象。且贫困地区女青年嫁到富裕地区的要比嫁到贫困地区的“彩礼”要价相对较高,这无形之中抬高了富裕地区“彩礼”的价位[1]。 三、贫困地区买卖婚姻的原因 1、贫困是导致买卖婚姻的直接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乡经济的差距越来越大,贫困地区的不少农民想致富但出路不大,在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视买卖婚姻为天经地义,一方面盼望着出嫁女儿的高额彩礼改变贫困的生活现状,另一方面为给儿子娶媳妇积累资金而债台高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贫困地区男子娶媳妇的彩礼钱越来越高,买卖婚姻现象愈演愈烈[2]。 2、封建传统文化是买卖婚姻的思想根源 受我国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很多人仍然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约,男女青年认为自己的婚姻大事由父母做主,即使内心不情愿,为了父母的意愿,也不得不屈从。而且很多人认为把女儿抚养成人不容易,要嫁到男方家,男方当然得给钱,而且能多要就多要,视买卖婚姻为天经地义的事情。 3、受男方自身因素的影响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自身为农村大龄青年或“有缺陷”,如个子矮、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等,无法在本地找到适合对象,于是只能遵从买卖婚姻的市场,花钱“买”媳妇。 4、农村贫困地区人们文化程度偏低 农村贫困地区很多女子,自身文化素质低,没到法定婚龄就早早考虑自己的婚姻大事。少数女青年不知道什么是做人的尊严和平等的恋爱婚姻关系,心甘情愿地成了“买卖婚姻”的牺牲品。 四、遏制和防范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的对策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靠法制纠正买卖婚姻现象 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婚姻法》、《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使之在农民中入脑入心,对买卖婚姻的危害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极大地提高其法治观念和法律水准,自觉抵制买卖婚姻现象。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大力提倡节俭办婚事的良好风尚。 妇联、共青团、公安、民政、法庭等部门要积极联手联动,坚决反对和痛击“买卖婚姻”现象,树立和推广“拒绝彩礼、喜事新办”的典型,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对节俭办婚事的家庭给予全方位的扶持,从源头和根本上控制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发展、进步的社会环境,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氛围。 3、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社会管理机制是农村社会的神经中枢,它担负着农村社会大系统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等重要职能。强有力的管理,能使农村婚姻关系稳定、完美,松弛或放任自流,就会使买卖婚姻露头泛滥[3]。乡村政权组织、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编制联防体系,本着负责的态度,依法对每宗即将办理的婚姻进行审查,杜绝或减少买卖婚姻。 4、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彻底消除贫困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政府主导在农村开展学文化、学技术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创造能力,转就生产生活方式,改善生活条件,使男方娶妻不再举债,女方不再指望嫁女儿摆脱困境[4]。 注释: [1]扬凡、刘煜《农村“买卖婚姻”现象增多应当引起重视》,载于福建法院网 [2]吴永明《关于防范农村贫困地区买卖婚姻现象的思考》,载于《21世纪高教育论坛》第76页 [3]《论农村畸形婚姻的危害之探究》,载于http://www2.open.ha.cn [4]《买卖婚姻之我见》,载于www.doc88.com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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