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 7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以“拔干”的方式进行诈赌案,以被告人邹胜辉、李冬梅、陈祖琴、江艳萍、上官一男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1年3个月,缓刑2年不等,同时,均被判处罚金。
2012年5月10日至同年5月17日间,被告人上官一男、江艳萍、陈祖琴、邹胜辉、李冬梅与同案人魏秋斌、余求荣、黄传芳(均已被判刑)及被害人黄鲁闽等人数次以“拔干”的方式进行赌博,在后二次的赌博过程中,同案人魏秋斌、余求荣、黄传芳使用诈赌工具(一部手机和一个无线耳麦)共骗得黄鲁闽人民币18000元。2012年5月18日上午,同案人魏秋斌、余求荣、黄传芳怀疑一同参赌的被告人上官一男、江艳萍、陈祖琴、邹胜辉、李冬梅知道他们诈赌之事,便要求五被告人对其诈赌行为予以保密,并承诺事后会给获利所得,五被告人当即表示同意。当日下午,同案人魏秋斌、余求荣、黄传芳又以同样的方法对黄鲁闽实施诈赌。其间,被告人上官一男、江艳萍、陈祖琴、邹胜辉、李冬梅也在场跟着同案人余求荣押钱。该次诈赌共骗得黄鲁闽人民币50000元。当晚,被告人上官一男、江艳萍、陈祖琴、邹胜辉、李冬梅各分得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五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被追缴。
本院认为,被告人上官一男、江艳萍、陈祖琴、邹胜辉、李冬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他人实施诈赌,骗取他人人民币50000元,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