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律师”持过期6年证件代理案件骗钱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16 09:59:26


    本网讯(谷原忠)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持过期的法律服务工作证件冒充律师为他人代理案件,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7月15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明达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月份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明达持有过期六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对外自称是律师,且从事律师业务多年,老有律师经验。在被害人邓晓华的舅舅介绍下,被告人李明达以律师的名义为被害人邓晓华离婚案件进行代理,代理分割被害人邓晓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及其他共同财产。在诉讼核实代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明达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进入诉讼,但由于被害人邓晓华不懂得法律,导致被害人始终自认为被告人李明达就是律师。在案件审理前后,被告人李明达以能为被害人办理房产财产评估等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程录及其外甥女邓晓华共计人民币11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达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无前科劣迹,诈骗数额较大,当庭自愿认罪,诈骗的部分赃物已追缴,并返还被害人的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有期徒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