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宣州法院“审、定、告、监”规范拍卖程序
发布时间:2013-07-19 10:49:49


    本网讯(朱金友)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一起拍卖房产案件过程中,技术室、执行庭办案人员参与现场监督,标的物从竞拍底价337000元开始,到414000元落槌,使拍卖价超出评估价77000元,实现了拍卖物的价值最大化,受到竞拍人的好评。今年以来,该院通过“一审、二定、三告、四监”规范拍卖程序,使拍卖更加公开、公正,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即严格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在选定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时,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收录入该院的对外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并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适时增补鉴定机构入册,通过引入优质机构提高鉴定工作质效。

    “二定”即随机摇号选定中介机构。区法院严格按照市中院规定的拍卖案件标的45万元以上的由市中院组织委托、45万元以下的由该院自行委托的程序,对于拍卖案件标的45万元以下的,根据名册确定多个入选机构,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一家中介机构,摇号过程由该院监察室予以全程监督。

    “三告”即明确公告媒体。要求受委托的拍卖公司在当地很有影响的媒体如《宣城日报》上发布拍卖公告,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这一信息,扩大竞拍报名人数,并对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审查。

    “四监”即拍卖过程全程监督。严格要求受委托的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过程,都相应交由法院一份存档,包括竞拍人情况、竞拍报价过程等。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