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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进在保护未成年的道路上
——法官与失足少年的对白
作者:汪金勇   发布时间:2013-07-17 11:21:25


    提示:

    ●“留守儿童”迷上网络,家长视而不见,学校置若罔闻,社会缺少监管,一旦沉迷网络将不能自拔;

    ●缺少法治教育,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无法分清罪与非罪,从而误入歧途这是最可怕的;

    ●未成年人是“中国梦”最好的资源储备,需要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

  【案情】

  被告人余可(化名),男,17岁,江西省井冈山某中学学生,父母在外地打工,自己跟随奶奶生活,属于典型的“留守儿童”一族。

  凌晨1点:“你好,请问是李老师吗?我们是公安局的,你的学生余可因为抢劫被抓进派出所了,你现在过来确认一下是否是你的学生。”

  上午8:20时:“昨天早上还高高兴兴地去上学,现在怎么就被抓起来了呢?让我去看守所看他,我都不敢相信。”余可的奶奶对着李老师以及民警说着,眼泪哗啦哗啦的流。

  余可这孩子平时还是挺听话的,就是喜欢上网,谁也没想到他会去抢劫,李老师叹了叹气。经公安调查,2011年11月1日下午4点半放学,因为没钱上网,又不敢向奶奶要,父母又在外面打工,这个时候余可想起电视上《古惑仔》没钱用就去抢的镜头,于是自己也想去学学他们。有了这个念头之后,余可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在余可进入一片居民区之后,发现有一家的窗户没有关好,余可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等到天黑之后,撬窗进入居民楼盗窃,余可进入房子后,轻轻地打开房门竟然发现床上有人在睡觉。为了有钱上网,余可没有考虑后果,跳上床双腿夹住被害人张仙,用被子裹住其全身以压制其反抗,并威胁受害人如果再喊的话就要了她的命,张仙见此情形十分害怕不敢反抗,然而余可找遍房间之后竟没有找到钱,于是开始逼问张仙。据张仙后来回忆,当时她钱包里面只有40元,因为害怕所以就赶紧把钱交了出来。余可抢劫了40元之后发现张仙钱包里面确实没钱了,并拿了40元钱匆匆从窗户逃窜。

  “有了这一次经验,我发现自己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于是胆子越来越大,并精心准备好了凶器、胶带伺机作案。2012年1月11日下午放学后我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井冈山茨坪博物馆附近寻找作案对象。见建筑巷6栋一单元窗户没有关好,便从窗户爬进该房间内,但由于房间内没有人,只找到一张银行卡以及一张照片。我认为此张银行卡一定是照片所有人,晚上23点左右,再次带着水果刀、胶带返回井冈山市建筑巷6栋一楼101单元,欲控制照片上的女子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但当我从后门进入房间之后被屋内里的人发现,便从后门逃走”,余可在看守所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第二次抢劫的经过。

  庭审记录:法官与失足少年的对话

  法官:被告人余可,你现在跟谁一起生活?

  余可:和我的奶奶生活在一起。

  法官: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吗?

  余可:他们和我说了之后,我知道这是犯罪,你们就放了我吧,我以后一定听家人的话,不去上网了,我知道错了,我想回家。

    法官:你为什么会想去抢劫?

    余可:没有钱上网,在网吧里看了《古惑仔》,他们都是这样做的,你们不去抓他们干嘛来抓我。

    法官:你知道你抢劫所要承担怎样的严重后果?

    余可:第一次我就抢了40元钱,这应该构不成犯罪吧,第二次都没抢到钱,这更不能算犯罪。

    法官: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会怎么做?

  余可:我保证一定不再去上网了,一定在学校好好上学,以后都不做坏事了,你们放了我吧。

    看着这位未满18周岁的孩子在法庭上流下的眼泪,如何拯救他,少年庭法官宁庭长陷入了深思中。首先,余可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户”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户”在这里是指依据,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馆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余可两次所进入的房间都是受害人所在的超市或者药店为员工租住的集体宿舍,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因此不认定为入户抢;其次,被告人余可第二次抢劫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后余可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余可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法治愿景:

    “我喜欢微笑,但我更喜欢看到孩子们脸上挂着微笑,就像春天的花儿一样的美丽。”这是法官妈妈尚秀云对孩子们的寄语。未成年人是“中国梦”的希望,寄托了无数承载和谐美好音符的使命。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学校的教育是学生成才懂事的摇篮,社会的历练帮助孩子面向未来,这些悉心呵护有如阳光雨露,润泽了未成年人色彩斑斓的青春。“我们用爱心呼唤迷途的羔羊,用双手托起明天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犹如昏天暗地的天地间迸出的一道阳光,为未成年人打开一扇光明之窗,挽救失足少年,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为他们铺平一条通向希望的大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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