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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25 11:45:57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伯明)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分别被授予2013年度自治区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有46名女法官和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女法官21人,92.5%的女法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喀什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整合维权资源,加大司法工作力度,构建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路子,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绩。 工作中,女法官们善良热心,稳重干练,将自己的柔情倾注在神圣的法庭之上,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事业的执着,凭着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在诉讼活动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严历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于强奸和容留、介绍与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重婚、家庭暴力等犯罪行为,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年来,该院接待处理有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来信来访210人次,审结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1500多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商事案件,坚持“快立案、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四快”工作模式,打造妇女儿童维权的“高速通道”。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的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有效措施。 同时,该院先后为基层妇联干部举办法律专题知识讲座10次,提高妇联干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每年在“三八”、“六一”节前后,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提高广大妇女儿童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 近年来,该院先后有22名女法官和工作人员立功受奖、被授予荣誉称号,其中二等功1人、自治区“十佳”女法官1人、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能手”1人、三等功5人。女法官用智慧和汗水、用自己柔弱的肩膀撑起法院的半边天,也撑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成为法院系统、喀什地区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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