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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院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做好未成年刑事审判
发布时间:2013-05-31 14:15:58


     本网讯(沈双武 周立)   近年来,九江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积极审理好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类案件,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九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九江市两级法院坚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贯穿于个案审理工作之中。各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小、犯罪动因单纯、性格特点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的特点,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首先立足帮教,想尽办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到庭,既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又可通过监护人协助做被告人的转化教育工作,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改过自新。无法通知监护人或没有监护人的,尽量为其寻找近亲属出庭,担任其代理人,并且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其次,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开庭程序、未成年人在庭审中的各项权利等问题向其作较为详细的说明;在未成年被告人或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援助为其指定辩护人;在庭审中,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不逼供诱供,不训斥吆喝,不讽刺挖苦,不贬低人格,不伤害自尊心,注意语言平和,加强疏导和启发,同时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被告人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让其充分行使各种诉讼权利。三是改变庭审方式,对未成年的被告人可以不戴械具,可以坐着接受合议庭的讯问以及进行其他答问,努力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的氛围,拉近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减轻其心理上的压力,瑞昌市法院还专门卖建了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圆桌法庭。

    九江市两级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只是手段,挽救和改造是补救措施,只有预防才是最根本的目的。为此,这些年来,全市各法院都要求审判人员结合审判实际,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以法庭教育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案件审理,正面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以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报告、模拟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进行法制宣传,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参与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此方面做的较好的基层法院有瑞昌市、星子县、浔阳区、庐山区、湖口县、彭泽县、九江县、永修县等,特别是瑞昌市和浔阳区曾多次荣获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搞好延伸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回访帮教措施。特别是瑞昌市法院主动到省少年管教所回访座谈,与社区矫正机构相互配合,加强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活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九江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在逐步推进。去年,市中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瑞昌市法院也成立了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少年审判工作机构有了初步确立,各项审判工作机制亦在建立之中。市中院少刑庭负责人表示,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机构,加快推进全市少年法庭建设工作,以确保未成年人各项权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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