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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扎实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3-05-31 14:28:06


     本网讯(冀天福 袁小刚)   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通报了今年以来省法院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下称“打拐”专项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宣教处处长徐哲主持。

    孙振民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妇女儿童被拐卖,特别是儿童被拐被抢,会在整个社区、乡村甚至整个城市产生恐慌,使群众生产生活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该类犯罪历来是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近年来,出于利益驱动,河南省一些地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然较为猖獗。为此,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障群众人身权益,省法院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 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震慑作用,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在全社会共同建立起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机制。

    关于此次“打拐”专项活动的主要举措,孙振民说,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了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拐”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中级法院也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动员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部署专项活动,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二是逐案建立台账。各中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本院及辖区基层法院2013年1月1日后立案受理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排查摸底,按照省法院要求逐案建立台账。三是注重协调配合。全省各级法院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时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整体合力。四是相对集中审理。全省各级法院都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审判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相对集中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法准确量刑。六是做好司法宣传。省法院挑选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通过及时发布审判信息,邀请民政、计生、妇联部门人员旁听,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扩大案件审判效果。省法院还将适时公布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孙振民通报了目前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44件94人,有力地打击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对全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法院筛选出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宣传重点。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孙振民说,一是加大对收买犯罪和遗弃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全省法院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和遗弃、出卖亲生婴幼儿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有力打击“源头卖主”和“终端买主”,切断拐卖人的利益链条。二是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全省法院要通过全面开展专项活动,增强全社会抵制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还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妇联、教育、医疗、计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盲区,逐步建立起集预防、打击、援助等为一体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特别是智障妇女、精神病妇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司法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针对司法实践中对遗弃者、收买者追究刑责较少、治罪界限模糊等问题,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建议,加大对遗弃、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与其他政法机关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对遗弃、收买行为的追责问题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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