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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法院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2 10:09:36


审判入门课。

    本网讯(饶国君 蒲金军)  7月8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举行“青年法官导师”任命活动,首批16名被授予导师资格的法官将与23名青年干警签订“师徒协议”,开展“以老带新”审判实践工作。被确立为导师的法官是目前该院经验丰富的审判骨干和办案能手,其中50%以上为院领导、专委或者中层干部;“学徒”均为近几年来参加法院一线审判工作的大学生,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等发展对象。

    为有效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协调发展,促进青年法官积极健康成长,实现审判事业的前传后教和业务知识的融合更新,让法官队伍在新老交替中得到优化提升,云阳县法院在市高院精神的指引下,研究出台《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工作制度》,采取以师带徒、以案促学、因材施教、结对互动等方式,促进新老法官的思想交流、业务学习和知识理论研讨,从而给资深法官“压担子”,让青年法官“快成长”。

    为了切实增强这项工作的目标性和可操作性,云阳法院除制定完善的试行办法和导师制度外,还配套建立“青年法官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在政治处设“青年法官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考核细则和日常检查联系,确保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考核评议到人。

    同时,该院将青年法官的培养作为“院长工程”和“党组意志”。被纳入培养对象的青年法官在导师的带领下,必须完成“五个一”目标:即办一件精品案件,撰写一份优秀裁判文书,主持一个优秀示范庭审,发表一篇调研成果,每个季度要精读一本经典法律书籍,全面促进审判业务技巧、司法调解能力和实际办事效果的综合提升。

    该院严格导师资格确定和选聘,具备导师资格的人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五年以上审执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审判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道德素质良好的资深法官,并按申报、测评、审查、公示、聘任的程序进行选任,纳入导师资源库进行管理,五年一个任期。每名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带教1至2名培养对象,导师在培养周期内应保证每年至少四次担任青年法官承办案件的审判长、旁听十次庭审、指导十份裁判文书制作和十次调解(协调)或听证,指导培养对象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并在本院刊物以上发表。

    为强化考核管理和绩效评定,该院将导师、青年法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导师、青年法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得晋职晋级和评先评优。每年评选出优秀导师、优秀青年法官予以表彰奖励。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对导师和培养对象发放专项工作补助。经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导师每月享受专项工作补助300元,培养对象每月享受专项工作补助100元。导师、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发专项工作补助经费。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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