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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推出绩效考评“升级版”打造过硬队伍
发布时间:2013-05-10 15:38:55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郭雁明)   以黑龙江法院“八项司法建设”为骨架搭框定标,归类定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各中级法院2013年度主要工作绩效考评方案》,明确了坚持以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八项司法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管案、管人、管事”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推出了绩效考评管理的“升级版”,打造过硬队伍,促进公正司法。

    据悉,近些年来,黑龙江法院围绕“管案、管人、管事”,注重发挥绩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推动打造从严审判管理品牌建设,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2年全省法院上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发改率分别比2007年降低了1.5、5.2和3.1个百分点。基于此,今年,省法院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围绕年初确定的“八项司法建设”总体思路,对绩效考评改造升级,形成了司法服务体系、司法为民体系、司法质效、司法文化、司法能力、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基础和法院党的建设为分类标准的绩效考评管理新格局。

    今年的绩效考评更加凸显了参考性指标的引领功能,更贴近执法办案,在8类30项考评中,确立了“司法质效建设”的基础地位,考评分值确定为64分,其所属的一项“审判绩效”也由过去的18分提至今年的33分,增幅15分,审判质效更显突出。增加了“对下指导”项,从对基层法院和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基层干部管理、基层经费保障、法庭业务指导四项工作考核入手,推动中级法院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

    “对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分析、案件质效定期评估、审判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对立案事项来访和执行信访季度通报,对法院管理、队伍建设、司法作风等问题《法院工作情况》通报,这些日常考评通报还是考评的主要依据和抓手。”黑龙江高院考评办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还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落实两级法院对标、责任倒查等措施,对考评实施动态监督管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考评中出现的问题,考评方法上向科学实用升级,推动考评工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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