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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案件特征及审理难点
作者:邓飞燕   发布时间:2013-07-11 11:39:34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之间资金流动性增多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增长迅速。笔者综合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特征:

    一是担保设定不规范。有的被告为获取债权人的信任,称愿将房产进行抵押,并将房产证交于债权人手中,但因多数债权人缺乏抵押登记意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被告将房屋出卖,致使抵押权无法实现。

    二是被告“跑路”现象严重。由于资金链断裂或无钱可还,有的被告外出躲债,下落不明,“跑路”现象严重。尤其是今年以来,一些案件被告因未能找到其本人以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三是借贷资金用途趋向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产、投资领域明显增多,特别是需资金注入的房地产、新厂房建设。

    四是“一人多案”现象较多。有的投资型民间借贷纠纷以高利息、低风险为诱饵,向社会群体融资。借贷方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或资金链断裂而难以还款时,往往牵涉数个纠纷。

    五是“隐性高利贷”案件多发。有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实质是高利贷纠纷,但为避免法律规制,当事人将高额利息转入本金。

    按理说,民间借贷纠纷应该比较简单,不就是审查些欠条之类的,但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此类案件审理存在三方面难点:

    一是借款事实查明难。有的借贷案件,双方之间仅有简单借条,且被告未能送达法律文书,无法到庭参与诉讼,难以完全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借贷事实是否存在。

    二是高利贷认定难。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规定,将数倍预期利息写入本金,即使被告进行超过银行4倍利率进行抗辩,但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认定,以致对于高利贷行为造成无形的合法保护。

    三是调解难度大、执行率低。到庭参加诉讼的部分被告人亦因支付能力有限而抱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当事人之间难以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执行面临着人难找、财产难查的困境,特别是部分案件被告人往往存在数个执行申请人,执行难度大。如涉及到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的自然人上百余人,且未包括一些法人和组织。

    因此,为减少此类现象发生,提升群众借贷风险意识,完善民间借贷市场,笔者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借贷法律、政策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放贷意识,实现投资借贷法制教育全覆盖。

    二是加大职权调查力度,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交付等事实情节,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合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跑路”债务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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