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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朋友家盗窃财物后积极退赔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11 13:47:22


    本网讯(舒岷)  7月11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涛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2年8月28日下午,被告人黄涛功在靖安县周渡集镇其朋友李生啸家睡觉。醒来后,发现李生啸家中没人,便在其睡觉的房间柜子里偷走人民币7000元和一个4000元的存折。8月29日上午,被告人黄涛功将其中的2000元现金银行,其余的5000元挥霍,并将盗窃的存折丢弃。案发后,被告人黄涛功的亲属退赔被害人人民币7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涛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已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又是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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