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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全面动员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3-07-11 10:01:37
黑龙江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代表省院党组作重要讲话。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7月10日,黑龙江高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就高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作动员讲话。会上,对高院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黑龙江省委督导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述元强调指出,各部门和全院干警都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突出司法特点,真学、真查、真改,坚决防止走过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增强学习教育实效,进一步树牢群众观念。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真正从心灵深处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态度、立场问题,解决好对司法权来源的认识问题,努力使坚持群众路线成为每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要认真查摆“四风”问题表现,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按照整风精神,一一查摆梳理“四风”问题在自身上的表现,都要“红红脸、亮亮丑、出出汗”,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分析思想根源、逐一剖析危害、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集中进行治理整改。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维护群众权益。进一步清除群众诉讼障碍,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坚持依法公正独立审判。要深化从严管理,健全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张述元要求,要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院长是第一责任人,院党组、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把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教育实践活动和审判工作相互促进。 据了解,黑龙江高院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了细化分解,重点围绕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和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五个具体目标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领导带头五项基本原则,把党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着力解决司法办案和对下指导中的形式主义、司法办案过程中脱离、漠视群众困难的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活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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