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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为本” 贯彻群众路线
作者: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郭泽庆   发布时间:2011-11-03 16:24:49


    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同样,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也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力量源泉,人民法院工作一旦脱离群众甚至背离群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活力。新时期如何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将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笔者认为应该坚持做好“三个为本”。

    一、人民法院要以社会为本,在为社会服务中贯彻群众路线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一不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从广义上来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审判职责,严格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个案公正中实现社会公正,在平等保护中树立司法公信,发挥好审判工作维护公平、伸张正义的导向作用,从而确立群众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建立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就是最好的法律服务。

    那么在具体的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不断地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就是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法律服务。比如完善立案接待大厅的服务功能,实行导诉、立案、收费、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为来访来诉的群众提供桌、椅、水、杯、纸、笔等必要的服务设施;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方便快捷的立案方式,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比如扩大巡回审判的范围,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让“社区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处处开花,让“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做到诉讼案件发生在哪里,巡回法庭就延伸到哪里,法律热点集中在哪里,普法宣传就延伸到哪里,矛盾纠纷出现在哪里,联动调解就延伸到哪里。比如在工作日由院长、副院长轮流接访,实行带案下访、领导约访、相关部门和院长共同接访,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比如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对生活确有困难而且诉求正当合法的上访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让他们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的温情。

    二、人民法官要以当事人为本,在为当事人服务中贯彻群众路线

    当每一个当事人别无他法,不得不走进法院大门寻求最后的希望时,他们的心中不光企盼自己受到侵害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还企盼自己能够受到公平的对待、人格上的尊重,并且希望法院能尽快给个说法。所以我们在审理和执行每一起案件时,都要争取在程序上、在实体上、在效率上、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体现司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让群众满意。

    虽然当前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大多数群众对纷繁复杂的诉讼程序和艰深难懂的法律条文仍然陌生。面对这种状况,就需要我们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简而言之,就是坚持用“群众语言”传递公正,把法律条文和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给当事人,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内心确信的过程清清楚楚地告诉当事人,将当事人想听的、想知道的内容明白无误地告诉当事人,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公正是“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

    著名学者和社会活动家费孝通说过,中国历来是一个乡土和人情社会,是一个法治传统较为薄弱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对法院裁判的评价标准是一种包含了情理、道德和法律等多种因素的复合标准,法律并不是群众衡量裁判公正与否的唯一标准。不顾群众感受的单纯“法律上正确”的裁判,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正因如此,我们才要强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量用各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新型、重大、疑难案件,尤其应该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法宝,坚持逐案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调解疏导解决矛盾纠纷。但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案件,无原则、无底线地调解,只会让受侵害一方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尽快依法判决,才能还当事人以公正。

    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每一个当事人不仅希望获得司法救济,而且希望这个救济来得越早越好。如果当事人在经过漫长的诉讼,身心俱已疲惫不堪,几乎已经绝望之后,才得到一个裁判结果,哪怕它在实体上是公正的,我们还能奢求当事人欢喜地说它是公正的吗?要提高办案效率,首先在态度上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待。其次还要继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技能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审判管理手段,让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让积案越来越少,公正来得越来越早。

    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法官的行为举止,看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看法官办事认真不认真、热情不热情、负责不负责。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媒介,都可能给群众留下法官形象的良好记忆。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这些新时期深受群众喜爱的人民法官,就是因为她们以忘我的热情投入工作,把当事人当成自己的亲人,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把一场场干戈化为玉帛,才让做到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三、院领导要以干警为本,在为全院干警服务中贯彻群众路线

    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具体工作中,光靠少数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院领导为全院干警服好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首先,院领导要帮助干警排除一切外来的干扰,让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和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为审判、执行工作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

    其次,在干警工作压力日益加重的情况下,院领导在追求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时,还应该思考和研究如何使干警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工作压力达到合理的区间,什么样的资源配置和制度设计才能保障干警“解放生产力”,腾出学习、研究和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然后,院领导应当注重以规范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激发队伍的整体活力。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方位考核每一个干警,将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正确行使手中权利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直接挂钩,大力推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形成靠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位子,发干警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激情和活力。

    最后,院领导要把真心关爱干警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政治上关心干警,协调和解决好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在工作上关心干警,努力创造条件保障干警的休息和休假;在生活上关心干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干警福利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执业安全上关心干警,加大安检设施和警用装备投入,保障干警人身安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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