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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群众观
作者:胡明星   发布时间:2012-09-21 10:06:46


    法院的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讲,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道路。中国特色的司法要求就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这正是法院的文化建设的基本点,坚持走群众观,使每一名法官真正树立群众观念,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法院的光荣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一、坚持群众观是审判工作的根本原则

  群众观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取得新民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巨大成就的法宝。人民法院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坚持群众观不动摇。早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由于坚持群众观、深入调查、合理调解、手续简便,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支持和欢迎。建国后,人民法院发扬走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在深入总结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础上,确立了民事审判工作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现阶段,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确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工作离不开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官必须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对审判工作的诉求;人民法官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审判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人民法官必须与群众打成一片,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吸取力量和智慧;人民法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只有做到这些,人民法官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坚持群众观必须贯彻“三个至上”的总要求

  “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就是崇高神圣。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希望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三个至上”的总要求,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人民司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审判实践中,坚持群众观 ,实现和谐司法,必须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做到人民当家作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至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法官必须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时时处处做到公正司法。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司法的信赖。

  三、坚持群众观应当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

  坚持群众观从根本讲就是坚持审判工作的人民性和大众化,使审判工作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这就要求每一个法官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首先,树立公仆意识。在克服法官高人一等、具有特权的旧观念上解放思想,放下架子,向人民群众虚心学习,与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上狠下功夫,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对待;在衡量审判工作的尺度上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改革旧的审判方式,走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司法道路。其次,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园桌调解”、“巡回法庭”、“社会法庭”等等很受人民群众欢迎,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地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聘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担任陪审员,扩大司法民主。实践证明,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工作是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多样性和广大群众普遍的法律素质、诉讼能力,决定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完全效仿西方国家的诉讼模式,发扬中国优秀的法治传统,将必要的当事人主义和适当的职权主义有机结合起来,将人民群众中行之有效化解矛盾的办法和法律诉讼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群众观要在审判公开上解放思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曾阐明:“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始终坚持阳光司法,将其全部审判活动依法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公开是现代司法的根本特征,是司法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人民法官来说,做到审判公开,既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履行的法定职责。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审判公开流于形式,一些审判活动带有更多的神秘性、隐秘性。如有的法官回避甚至拒绝媒体记者的采访;多数案件还不能做到当庭宣判,旁听者不能马上知道判决结果,无法判断审判是否公正;审判公文材料还不方便人民群众查阅,这些大大地限制了审判公开。因此,能否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方位公开审判活动就成为人民法官落实群众观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方式和渠道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和理解司法。如审判公开中既要做到实体公开,又要做到程序公开;既要让当事人知晓情况,又要方便其他群众傍听;既要服从人大、政协的监督,又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敞开法院机关的大门,实施阳光作业,奠定和谐司法的基石。

  五、坚持群众观要主动从转变司法作风抓起

  当前在政法系统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关键就是解决思想僵化,作风不实等问题。坚持群众观,养成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作风,克服照搬照抄西方司法的教条主义,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中国式的司法道路。坚持群众观,担当起司法护民、利民、爱民的责任,克服冷、横、硬、推的官衙门作风,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坚持群众观,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克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努力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司法水平。坚持群众观,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自觉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不惜牺牲部门利益、甚至牺牲干警个人生命,与人民群众共渡难关,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体会到人民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作者单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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