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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群众路线的三个维层
作者:邓俊明 肖兵生   发布时间:2013-02-26 08:39:53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等不同时期经过80年风雨的历练、萃取的理论凝固和智慧集结。“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场的贯彻、落实与回归。在司法域贯彻和落实好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并将其作为有效的理论武器武装司法者是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必由路径。  

    司法的群众路线可以分为三个维层。在最底部和深处应该是心理层、道德层,在中间是制度层、机制层,最顶尖是方法层、经验层。心理暗示和道德确认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基础和前提,制度安排和机制约束是坚持群众路线的根本和关键,方法讲究和职业经验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路径和措施。在司法场坚持群众路线必须严格按照群众路线自身的三维层,梯度进阶方能贯彻、坚持和发展好司法群众路线。  

    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必须牢固其心理维层;通过政治动员和道德养成以培植群众路线的心理基础和道德确信。部分同志不理解甚至排斥群众路线,导致群众路线在司法场的贯彻受阻,导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机关陋习成为顽疾,导致群众害怕到法院参与诉讼。从深层次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切实发挥群众路线的制度价值必须进行必要的政治动员和道德训练。通过广泛和大规模的政治动员和道德养成切实让党员和法官深刻认识到群众路线,增进其理论认同和情感确认。以定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与考核,以树立和爱护贯彻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为抓手,彻底扭转部分同志的认识误区。要通过这种道德训练明确达到其对司法群众路线的心理暗示与道德确信,使其在日常司法工作中严格按照司法群众路线的精神和理念要求自己,接待群众。这种深层次的道德训练不仅是必要的,亦是切实革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陋习的必由之路。  

    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必须厚实其制度维层;通过宏观制度架构和微观机制改进以架设群众路线的制度运行框架和帕累托改进。贯彻好群众路线需要培植其心理基础和道德确信,但仅止步于此显然无法有效达到其目的。没有一个制度设计和架构来落实,群众路线只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必须通过宏观制度架构和微观机制改进切实成为司法人员的行动准则和规定性动作。通过将群众路线纳入到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将群众路线的贯彻和运用插入人员考核办法以制度优化的形式使其成为司法人员的职业习惯和动作规范。失去了制度支撑和机制资源,贯彻好群众路线就只能说海市蜃楼。惟有通过坚实的制度架构和机制以系统优化和改进贯彻群众路线的细节和机理,让制度约束和引导司法者切实有效地将群众路线纳入日常规范和行动准则方可保障其有效运行。  

    做好群众路线,坚持司法群众路线必须丰富其方法维层;通过群众路线方法训练和经验沉淀切实提升群众路线贯彻和运用的能力与水平。群众路线不仅是一种心理暗示和道德确认,更是一种制度安排和机制优化,更是一种执法艺术的讲究,执法技巧的训练,执法经验的沉淀。群众路线的司法在场意味着在司法工作中,群众路线转化为一种司法工作能力,一种司法的技艺研磨和执法的艺术修养。抽象而概括的群众路线要贯彻和具体展示到司法工作中必须通过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艺来外表。与群众沟通的技巧,说服群众的方法,处理群众之间看似“鸡毛蒜皮”的纠纷,化解群众的矛盾增进社会的和谐;这些都需要讲解一定的方式方法,需要司法者不断锤炼、总结和萃取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积淀和丰富群众工作的职业经验和沟通技巧,不断钻研和打磨、训练必要的工作方法和执法艺术以切实有效提升司法者的群众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的讲究、执法技艺的修养不仅需要司法者自身的心理自觉与道德惯性,更依赖其有效的经验梳理和理论凝固,当然也得益于一整套精密和有效的推广体系与培训制度以最大化的拓展其效果。技术和方法维层为司法者如何应对群众,如何与群众良好沟通,如何有效说服群众接受司法裁判提供了工具理性和技术支持。技术、方法维层的训练与整合有助于提升整体上提升司法者与群众沟通、对话的能力与水平;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从而全面提升司法的品质与品味,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和有序运行;增进社会的和谐元素,推进和谐社会的建构。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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