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永忠)
下晚班回家的欧小明,看到裸露下身的疯女独自在街边流浪,心生歹念,并实施强奸,正当他再次发泄兽欲之时,被民警逮个正着。2013年6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欧小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2013年3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欧小明从吉安市青原区天玉工业园某公司下晚班回家,途经吉安市青原区君嘉宾馆旁边的“小夏摩托车修理店”时,发现一个长发妇女曾某漫无目的地在街道旁边溜达,近前一看,曾某下身竟然没有穿裤子。见此情景,欧小明顿时精神振奋,产生了强奸曾某的想法,但考虑到时间尚早,马路上人来人往,不方便下手,决定先回去洗个澡,消除一下疲劳,再来找这疯女消遣。欧小明回家洗完澡,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再出来寻找,后在青原区国光超市门口找到被害人曾某,然后把她抱到了吉安市文武学校大门旁边的花坛里,强奸曾某二次。被告人欧小明第二次强奸曾某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欧小明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曾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状态,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小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欧小明能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