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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调解能手”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邹爱东 发布时间:2013-07-04 14:57:49
邹爱东,现任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连续四年被评为哈密地区优秀公务员,连续两年被评为哈密地区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先后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法官” 、哈密地区“优秀共产党员”、哈密地区“司法为民先进工作者”,201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钻研调解新业务 2006年,在综合后勤部门工作了十多年的邹爱东被调到民事审判一庭工作,掐指算来,已有7个年头。 初到民一庭工作时,面对自己业务知识有限、审判经验不足、案件疑难复杂等困难,邹爱东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每天第一个来到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她白天忙于开庭、调解、写判决,晚上利用业余时间研读大量专业书籍。凭着这股子“钻”劲,邹爱东迅速从一个业务新手成长为哈密地区法院系统公认的审判业务骨干和民事审判的行家,工作中表现出的智慧和拼劲令人折服。 邹爱东常常告诫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把“责任”二字放在首位,只要有责任心,就没有办不好的案子,正是这份可贵的责任心,使她在工作岗位上勤勉务实,一丝不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7年中 ,邹爱东累计审理民事二审案件六百余件,合议千余件,她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引发重大涉诉信访。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结案数量和调解率居全院之首,同时创下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法官历年来办案数量最多、调解率最高的“双纪录”。 创新调解新路子 在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95%以上是二审案件。二审案件相对一审案件来说,难度更大,原被告双方的情绪更对立,矛盾更深。 邹爱东始终坚信,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办案中,她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民事调解的新思路、新方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她摸索出一套切实有效的民事调解方法。如“面对面”、“背靠背”、“亲情呼唤”、“案例说服”、“冷处理”、“借力攻破”、“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方法,促成案件调解结案,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常言道:“一辈官司几辈仇。”民事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处理不好,小则拳脚相加,大则酿成惨案。法官担负的神圣职责就在于化解矛盾止纷争。邹爱东最大的特点就是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甭管接到多棘手的案件,她总是第一时间去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事们有难以调解的案子,她也热心帮助调解。许多被同事们认为“难说话”的当事人,总能被邹爱东的一杯热水、一个微笑、一番畅谈而感动,矛盾纠结也就随之冰释。邹爱东坚持认为,只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矛盾终究会迎刃而解。每当此时,邹爱东都会无比欣慰。她觉得,法官最大的幸福,莫过于看到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和谐相处。 案结事了促和谐 邹爱东不仅擅于调解,还时刻把当事人的利益挂在心上。执行工作有执行干警来做,可她总是爱多管一件“闲事”、多操一份“闲心”。她总是将每份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双方当事人的电话记在工作台历上,到了付款时间就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有些案件是分期付款,她也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提醒当事人执行,经她调解的案件大多都在她的协调下执行完毕,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11月,邹爱东调解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双方约定分三次付款,她便在每次付款期限快到时,与双方联系,督促被告将4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2008年9月19日,邹爱东受理了一起因住户私自加装暖气阀门影响邻居取暖的案件,她本着“以服务促调解,以调解促和谐”的理念,亲自前往当事人家里查看情况,通过多次调解,被告同意拆除阀门。考虑到采暖期快到了,她又主动联系供热公司,并利用下班时间带着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被告家中的阀门拆除。事后,双方当事人都被邹爱东所感动,握手言和。 在邹爱东眼里,当事人利益无小事,她常说,当事人满意就是对她最好的奖赏。 清正廉洁享清贫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多年来,邹爱东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恪守“五个严禁”的要求,廉洁奉公。 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时常托人情、拉关系、请吃送礼,都被邹爱东婉言拒绝。她明确告知当事人,打官司要靠证据,不靠金钱和关系,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都坚决不能干。 邹爱东在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从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她用清正廉洁的品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信任,诠释了新时代法官的风采。 邹爱东常说:“既然我们是人民法官,就应该守护公平和正义,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法官这个职业,就应该甘愿奉献和付出。” 面对成绩,邹爱东没有止步,面对荣誉,邹爱东没有骄傲,继续着对审判事业的追求和奉献。 (稿件来自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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