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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法院破解公告离婚后子女抚养之惑
发布时间:2013-06-21 11:26:09


     本网讯(张博 雷净松)   “孩子就交给你了,我还是他妈妈,有空我会常来看他的!”“放心吧,你也要追求好自己的幸福!”王永刚说完,刘琴难以自持,泪眼涔涔……此刻没有争吵,只有亲情洋溢,一起“迟来”5年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在陕西西乡法院法官的倾力参与和不懈调处下圆满达成和解。

  家住西乡县四和村的原告刘琴与被告王永曾于2003年结婚,2008年初生育一子一女,孩子出生后不久王永外出务工,从此便音讯全无,多方打听无着。苦苦等待四年后,刘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向王永公告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2011年8月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刘琴抚养。离婚后刘琴靠打零工养育儿女,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生活压力倍增,2013年5月1日王永突然返家的消息传来,让刘琴感到“担子终于可以放一放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刘琴5年来独自抚养一双儿女实属不易,她的委屈和心酸都能理解”,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着眼,办案初始法官便耐心劝导刘琴要冷静、理性地对待子女问题,通过法庭调解与王永协商;考虑到“公告”离婚方式大众还较为陌生,通过“第一时间”与王永联系,首先向他说明《婚姻法》对“公告”离婚方式的详细规定及法理意图: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等到王永能平静地接受后,法官听取了他对子女抚养的意见、看法,做到“心中有数”。

  接下来的多次与原、被告面谈及电话交谈中,办案法官结合相关案例向他们展开说教,始终围绕两个儿女如何抚养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及费用负担督促双方互谅、协商,“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也是你们老去以后的依靠!”法官反复向双方强调这句话。

  6月17日,原、被告及两个孩子与法官坐在一起,“天真无邪的稚子见到父亲后略显生疏,但似乎又充满期待和好奇”,此刻“有意”营造和乐融融的氛围,使双方再一次的调解多了几分感情“色彩”。

  商谈中,法官再次强调了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父母应尽的职责,该职责既要合理分担又要确保公平,同时兼顾付出较多的一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还帮助双方分析了老有所养的现实问题,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很快双方达成了由王永抚养男孩,刘琴抚养女孩,王永自愿一次性补偿刘琴22000元的调解协议。

  这次诉讼最让办案法官欣慰的是通过讲法析理,令“公告”离婚程序对当事人、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有效确保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也为今后公告程序离婚的更好适用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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