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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背后的力量
作者: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 刘剑松 发布时间:2013-07-01 09:38:39
七旬老人颤颤巍巍到法院起诉儿子不养老的画面,三岁的小女孩看着法庭上父母吵架的懵懂眼神,昔日恩爱夫妻离婚后各自走开的背影,情同手足的兄弟为了争遗产大打出手的情形……在基层法庭工作几年,有的情景总让我难以释怀。而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一个小女孩给我的一个微笑,犹如冬日里的暖阳,让我更坚定了对职业的选择。 那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原、被告(女方)于2009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2009年3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未生育子女。由于原、被告性格脾气不合,婚后经常为家庭生产生活琐事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年7月,被告因患病回娘家休养后,原、被告便互不往来,分居生活至今。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女方家庭困难,患病后原告也未曾帮助过她。在法庭上,双方不谈财产,也没有太多的争吵。我耐心的给双方做调解,听到的就是“我要求离婚”、“没有和好可能”等字眼。我继续做双方的工作,但是三个小时过去了,案件的调解工作仍没有进展。 在休庭时,我注意到一个小女孩,几次来到女方身边,二人表现得很亲密的样子,看样子像是她的孩子。而诉状和双方的陈述中,均未提到过孩子的抚养问题。小女孩穿的很整洁,但眼神里充满戒备,我走过去想和她说话,她一言不发,只是躲在女方的怀里,流露出深深的依赖。一问才得知,小女孩父母双亡,女方在她一岁的时候收养了她。女方的条件并不好,但是从小女孩的穿着可以看出,她对这个“女儿”很好。 继续开庭,原被告双方都明确表示不同意和好,都要求离婚。按照法律规定,这一类的离婚案,基本也就可以结案了。我突然看到门外的小女孩,用可怜的眼神看着我,似乎要诉说点什么。一个两岁的孩子,一个刚懂事的孩子,内心流露出的是对幸福的渴望,对家的渴望。 根据《婚姻法》、《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本案中被告在外抱养的女孩,既不属于婚生子女,也不属于拟制血亲的养子女,对于这么一个非合法来源的小生命,在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孩子该由谁抚养呢?法院是管还是不管? 作为法官,遵循法律、维护人权是职责;作为女性,关爱和理解是天性。自己的孩子两岁多的时候,刚开始步履蹒跚学步,生活在父母爱的摇篮里。而我面前的这个孩子,曲折的生活遭遇让她内心充满着担忧。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尽力让她心安吧。 时间已经到了下午5点30分,我继续就小女孩的抚养问题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够达成共识。这时,我看到小女孩很紧张,用犯备的眼神看着我,好像我将夺走她的东西一样?经过调解,一贯认为妻子固执、脾气怪的原告似乎心有触动。主动问被告“你身体不好,以后拿什么养孩子啊?”在女方怀抱里的小女孩,只是紧紧在妈妈怀抱里躲着,好似怕自己被谁夺走。“就算离婚,我也会好好养她,”女方的声音很低却很坚决。 到了这个时候,继续劝双方和好已经太多余了。我带着沉重的心情开始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张某在外抱养女婴小宇卓,在确定其合法抚养人之前,小宇卓随被告张某共同生活。在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我又和小女孩来了一次目光交流,我分明看见,她的脸上,带着微笑,眼神里,写满了感激。 看着双方拿着“法律离婚证”走出法庭,我的心里满不是滋味。法律可以判决公正,却不可以把不愿意在一起的人栓回来;法官手握审判权,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又能挽几许和谐? 或许,我们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同样也被感动着,就如小女孩的眼神,如春风和煦般温暖你的心灵,让近乎麻木的自己,得到一丝慰藉,一点力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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