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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热心施救反遭车祸死亡 调解获赔25万余
发布时间:2013-07-03 14:56:30


    本网讯(尹丽霞)  热心助人本是件值得赞扬的好事,不曾想在施救移动车辆过程中却遭遇车祸死亡,好事反成“祸事”。7月1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法官努力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同意和解。

  2013年2月12日9时30分许,潘昌升驾驶赣ET3379轿车从景德镇往上饶方向行驶,经德兴市201省道131KM+750M急转弯处时车辆滑入公路右侧路边排水沟。朱申明和他人去帮忙施救,中午12时40分在施救移动车辆过程中,被告李月秋驾驶的闽CGF215车从该方向行驶,撞上现场的施救人员朱申明,致使朱申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德兴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李月秋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潘昌升承担次要责任,朱申明等不负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月秋支付113884元赔偿款。在法官调解下,被告李月秋愿承担原告合理损失。李月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潘昌升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公司均表示愿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逐一核对原告损失。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朱申明死亡所产生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处理丧事的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58884元,扣除被告李月秋已支付的113884元,余款145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公司支付110000元,由被告中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支付15000元,李月秋再支付20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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