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志君)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宴帮工人燃放烟花炸伤亲友的帮工人致害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帮工人叶开树赔偿原告叶来香各项损失1.2万余元,帮工人叶光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农历正月十一,被告叶开树在家为其子叶辉举办婚宴。为增添喜气气氛,当晚7点半左右,帮工人叶光荣帮忙燃放烟花。在点燃第五个烟花后,由于未能按照产品说明进行固定,只是用小石头在烟花四周进行简单固定,同时点燃时未预留足够安全距离,导致第五个烟花点燃后因火药冲力过大使周围的小石头松散,喷射方向发生偏离,正好向在大门口看烟花的原告叶来香喷射,造成原告眼部受伤,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经各方协商未果,原告叶来香遂将东家和帮工人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叶开树在家为其子叶辉举办婚宴,并请了叶光荣等为其帮工,在燃放烟花时致原告眼睛受伤,其作为被帮工人,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叶光荣等帮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帮工人叶光荣在为叶开树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活动中疏忽大意,明知烟花危险性较大却不固定牢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和被帮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