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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山修路毁损八角林 赔偿一万元案了结
发布时间:2013-07-03 11:47:21


    本网讯(吴坚定 温凤娥)  欲挖山开路改善交通现状,却不料将相邻的八角树损坏引来纠纷。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原、被告双方自愿对补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免去了繁琐的价格鉴定程序,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2年9月15日,被告覃永杰为拓宽道路,方便运送木材雇人在原告黄志超的八角树林地的上方挖山开路,挖出的土石直接倾倒到原告的八角树林地中,造成原告的八角树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该案在诉前经当地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因被告覃永杰只愿意赔偿5000元,与原告主张的25000元相差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进入诉讼程序后,主办法官亲自驱车前往案件纠纷地察看现场,根据八角林的受损程度作了初步统计,并拍照留档。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受损八角林的价格鉴定程序较为繁琐,先要林业部门实地察看就八角林的受损程度做出评估,对八角林的生产年限做出合理预期;然后再由物价部门根据林业部门作出的八角林受损程度、生长年限评估,结合当地八角林的平均产量来对受损八角树的价值作出鉴定结论。整个鉴定过程耗时长,而且花费较大,极不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解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主动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将受损八角林的价格鉴定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对开展鉴定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做了合理的预计,希望当事人在此基础上互谅互让,通过调解解决此事。最终,在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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