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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携女儿出走24载无音讯 丈夫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7-03 14:35:12


    本网讯(易灿)  7月3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离家出走24年未归、丈夫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蓝志叁与被告卢翠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蓝志叁与卢翠玉于1984年经人介绍相互认识,同年10月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举行婚礼,1986年6月30日生育长女蓝春娜,1988年4月8日生育次女蓝春伽。由于蓝志叁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经常借故打骂妻子及女儿,1989年春节期间,卢翠玉带上两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蓝志叁多方托人查找,均未能找到母女下落。为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蓝志叁起诉到都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准予其与卢翠玉离婚。

     都安县法院认为,原告蓝志叁与被告卢翠玉于1984年10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结婚典礼,双方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婚后双方未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尤其是原告重男轻女思想作祟,经常借故打骂妻女,致使被告携带二个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分居生活已达24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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