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葛涛 钟建平) 一位妻子两度谎称自己有孕,想以此挽留与丈夫的婚姻,但伤心的丈夫再也无法忍受妻子的谎言,在两度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终于被法院支持准许与妻子离婚。2013年7月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聂林与被告张莉离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被告张莉所有,剩余按揭款由被告张莉付清,小轿车一辆归被告张莉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聂林与被告张莉于2002年7月在宜春相识。2003年7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开始同居。经过6年的相处后,原、被告于2009年12月25日在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好。原告聂林因工作原因长期与被告张莉两地分居,被告张莉偶尔去原告聂林工作地看望原告聂林。在与被告张莉相聚在家时,家中家务事均由原告聂林负担,此外被告张莉不愿上班赚钱,家中一切开支均由原告聂林承担,且张莉日常生活开支较大。2010年,因被告张莉怀疑原告聂林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发生争吵,感情开始有所淡漠。2011年6月15日,原告聂林与被告张莉共同协商双方离婚事宜,并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后因被告张莉反悔,双方未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其后,原告聂林曾于同年12月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莉离婚。接到诉状后,被告张莉向法院提出其曾在2011年11月在外地为原告聂林生育过一个小孩,并声称因为自己当时与原告聂林关系不好,且无力抚养小孩,所以未将此事告诉原告聂林,并将小孩送给山东一户人家抚养。同时,被告张莉向承办法官出具了几张其怀抱一小孩的照片,以证明其确曾生育过一个小孩。被告张莉向法官承诺,若原告聂林撤回对其的离婚诉请,就会将小孩带来给原告聂林看。求子心切的原告聂林在法官的劝说下,于2011年12月撤回了对被告张莉的起诉。事后,被告张莉以各种理由一直未将其所说的小孩带给原告聂林看。2012年6月,被告张莉又声称自己怀孕,听闻喜讯后,原告聂林高兴万分,原告聂林母亲也特意从老家吉安赶来照顾被告张莉,但偶然发现被告张莉并未怀孕,只是用毛巾等物品垫在小腹处并用衣服遮住,给外人造成其怀孕的假象。为此,原告聂林再次与被告张莉发生争吵,并于2013年3月20日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莉离婚。此次,被告张莉对承办法官声称自己于2012年8月再次怀孕,但小孩于6个月时早产死亡,但未向法院提供任何曾怀孕的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彼此缺乏充分的了解,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婚后双方缺少沟通与信任,致夫妻感情日趋淡漠。原告聂林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被告张莉声称曾生育一小孩而主动撤诉,双方本应在此期间多加沟通,相互信任,以便和好,但未被珍惜。现原告聂林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张莉离婚,被告张莉再次提出其曾怀孕,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可见原、被告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聂林要求与被告张莉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故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