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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在基层 促进和谐于民心
作者: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王辉   发布时间:2013-07-03 09:57:59


    2012年6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隶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作为转制后的铁路基层法院同样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让每一起案件实现司法公正,以实现案结事了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结合铁路法院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以司法为民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所面临的社会矛盾,要求我们的法官必须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立足铁路法院实际,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继续坚持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便民立案制度,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等做法,不断开辟各种“立案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在铁路法院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在铁路法院参加诉讼。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精髓,改变坐堂办案、闭门办案、机械办案的衙门作风,深入铁路站区和纠纷发生地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就地开庭审理,就地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完善司法救助,落实好诉讼费用缓、减、免政策,并通过加强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协调,建立刑事、执行等司法救助制度,努力帮助解决进入司法程序的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生存问题。

    二、以化解矛盾为着力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是最有价值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充分体现民主性,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所以,发挥调解的作用,是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如在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纠纷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程序简易、不收费等优点,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我院按照省院和中院要求成立了五个社会法庭,成立以来累计调处各类纠纷312起,实现问题全部解决,矛盾全部化解。古语云:智者当借力而行,充分发挥好社会法庭的作用,既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又能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三、以司法公开和法官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度。

    少数法官习惯于坐堂问案,办案方法简单,不积极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核实,不能达到案结事了,反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因此要坚决克服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烦的特权思想和官僚衙门作风,以深厚的感情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真心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廉洁司法,时刻把公正廉洁司法作为服务群众的抓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接受各界监督,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要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群众走进法庭,接触法官,增进了解,从而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案件信息实时查询系统,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以便更好地方便群众查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选择典型案件,公开进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按照省院要求,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三同步、两公开”试点工作,积极保障人民民主地位,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司法需求。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广泛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增强审判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

    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坚持“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当前,有些当事人对判决不信任,上访缠访闹访不断升级,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们要理性看待群众上访,积极、妥善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和保障自己的利益,经常对涉诉上访群众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及合理诉求,要依靠信访当事人所在当地党委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维稳中心和基层组织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要抓好《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落实工作,有效解决少数涉诉信访人员反复缠访、闹访和无限申诉的问题,变无限上访为有限上访、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畅通涉诉信访案件的“出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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