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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之我见
作者:周志清   发布时间:2013-04-26 11:41:02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他们直面农村,贴近群众,则更是基层伸张正义的前哨站、公正司法的排头兵,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庭工作做好了,法院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更为可靠地司法保障。结合当前法庭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基层法庭建设可从“认清三个薄弱,注重三面提升”入手。

    (一)认清三个薄弱。

    一、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

    为了方便群众,基层法庭通常设置在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基础设施及办公条件相对较差。法庭基础设施通常以集办公、审批、生活、住宿为一体的综合办公楼为主,办公、审判及生活环境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对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薄弱。

    一个基层人民法庭通常管理七、八个甚至更多的乡镇,但通常只配有四到五名干警,工作覆盖面大、涉及范围广、受众多、案件多,但是人员配备相对不足。能够完成所辖区域的审判工作已属不易,很难再腾出精力去很好地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及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大地制约了法庭工作的开展。

    人才队伍建设的薄弱还突出表现在法庭没有专职法警。人民法庭受理的农村纠纷一般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法庭上干戈相见,由于绝大部分法庭没有配备专职法警,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既损害了人民法庭的威严,又危及法庭法官的安全。

    三、核心价值建设较为薄弱。

尽管全系统上下经常性的开展核心价值观念教育,不断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理念,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基层法庭的案件不断增多,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法庭对经济案件关注的比较多,对普通百姓无经济标的的纠纷案件办理相对较缓,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法庭与村组、百姓的联系沟通较少少,法律知识宣传不够,诉讼程序公开范围太小,只有部分当事人知道,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法庭的形象。

   (二)注重三面提升

    一、强基础、优环境,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水平。

    1、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庭应当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通信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审判法庭和必要的附属设施的规定,进一步根据建设标准化法庭的要求,在资金上向法庭倾斜,进一步完善法庭各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为法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2、切实优化法庭环境。

    在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充分地考虑法庭干警的生活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优化环境,改善法庭干警的生活条件,解除干警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让干警留得了、留得住、愿意留,让他们以饱满的热情更好地投入到为民司法中去。

    二、调结构、增素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水平。

    1、积极调整干警队伍结构。

    按照每个基层法庭至少具备一个合议庭及一名法警的标准,以老中青三代相结合的的方式调整好法庭干警队伍结构,在确保干警充足的基础上让整个干警队伍有经验、有能力、有活力,使法庭有人干事、能够干事、能干好事。

    2、切实增强干警队伍素质。

    一是抓实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制订完善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不断提升干警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坚定信念,让广大干警静心为民、全心为民、用心为民,为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理想信念保障。

    二是注重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提高。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加强对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培训。优先选派法庭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班。积极采取激励措施,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最新的业务书籍、录音、录像教材,为干警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采取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多项措施,运用分类指导的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及审判文书制作水平。通过组织干警撰写法学论文、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干警的法学水平和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庭工作提供坚实的业务能力保障。

    三、活机制、重管理,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能力建设水平。

    1、进一步健全搞活机制。

    建立健全法庭轮岗制度。健全的制度是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的前提,实行法庭法官定期轮岗,能够激发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打破僵化工作机制。在各个业务庭之间实行定期轮换岗制度,在一定的年限内基层法庭的法官可以轮换到院内民庭和刑庭,院内民庭和刑庭的法官在一定年限内也到基层法庭锻炼,在条件允许之内把有没有基层法庭工作精力作为以后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使轮岗制度成为有效的良性循环。

    2、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应以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为依托,将法庭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科学的分解目标责任,达到人人任务明确,个个责任具体,建立起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真正实现从“人管人”的旧管理模式到以“制度管人”的新管理模式的转变。

    二是认真贯彻三个“狠抓”。狠抓纪律作风督查,确保全庭干警的出勤率。狠抓案件质量评查,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坚持案件评查逐案登记制度,下发案件质量通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狠抓信访举报调查,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开通网上信访、院长信箱、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当事人举报接待室,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干警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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