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机失误引发连环撞车 车主索赔无据终撤诉
发布时间:2013-07-01 15:38:51


    本网讯(贾佳)  司机驾车失误,与收费站碰撞后又与其他两辆车相撞,造成三辆车损坏,一人受伤。实际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只能是申请撤诉寻找证据后再起诉。6月28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2012年12月23日11时,朱大川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自北向南行驶,与前方安林高速林州收费站安全岛碰撞后又与王金明驾驶的轿车、吴吉安驾驶的轿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三辆车部分损坏,王金明驾驶的轿车的乘客头部、颈部软组织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朱大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朱大川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的实际车主李明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不同意其方案。3月7日,李明军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施救费、车辆维修费、其支付的赔偿费共计59284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明军诉称其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保险公司辩称其同意赔偿,但李明军提供的证据中,收费站的赔偿通知单不能证明已经赔付,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第三者进行赔付,无论是收费站还是另外两辆车,并且第三者的损失也无法确定,所以不能赔偿损失。经过两次开庭,李明军始终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经过反复考虑,李顺军选择撤诉,将证据收集完毕后再重新起诉,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