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受雇做工受重伤 受伤者索赔未果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6-05 10:35:57


     本网讯(龚秀金 陆丽芬)   原告杨伟雄雇请被告陆均秦为其运泥沙,因被告操作手扶拖拉机不当致其受伤,遂将被告陆均秦诉至法庭索赔医药费。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自愿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医药费10000元。

    原告杨伟雄因修门前道路,雇被告陆均秦帮其运泥沙,2012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告开手扶拖拉机运沙到原告家门口,在倒车时,由于被告操作不当,手扶拖拉机打中原告左胸部。经诊断,原告左下肺裂伤,右肺挫伤,左第5、6胸肋关撕脱性骨折,左第5肋骨骨折,左侧大量血胸,胸壁肌肉软组织挫裂伤等。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7109.34元(其中新农合报销24596元)。原告找被告要求赔偿医药费,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32513.34元。

    承办法官经过研读案件材料及到现场了解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承认是因其操作手扶拖拉机不当致原告受伤,但表示原告要求的医药费过高,被告无法承受,且是原告雇请被告做工,原告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故只同意支付原告6000元医药费。原告认为自己是实事求是的向被告索赔,新农合报销部分并没有向被告主张,不同意被告意见。承办法官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分别给双方做了思想工作,双方既是同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应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而不是激化矛盾,导致问题得不到解决且伤害感情。经过一番细致耐心的调解,被告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原告10000元医疗费,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现在的困难,同意被告意见,双方自愿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给原告医药费10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在友好的氛围下得以圆满解决,既解决了纠纷,也避免了“一朝打官司,十年仇不解”的诉讼后遗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