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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上演“苦肉计” 三人索赔不成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3-06-17 09:57:54
本网讯(黄河 王秀芬)
2012年6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杨绍见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老车站门口处,手持一台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装作打电话的样子,故意与在车站门口候车的被害人史某发生碰撞,趁机将手机扔到地上,并以系史某碰撞其导致手机掉地不能使用为由要求史某赔偿。这时在旁的被告人黄界、卢志随即过来将史某围住,。因史某不愿意赔偿,被告人黄界用弹簧刀抵住史某的后背,三人强行劫走史某身上现金170元人民。
2012年6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张强、杨绍见、卢志用同样的方式向龙某“索赔”,因龙某不愿意赔偿,三被告人将龙某强行拉到隆林县县城食品公司桥头,抢走龙某手上一台直板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志、杨绍见、张强、黄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危险的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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