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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依法严惩跨国毒品犯罪 3年判决400人
发布时间:2013-06-26 12:24:26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伯明)  新疆喀什地区地处祖国西部边陲重镇,周边与巴基斯坦、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等多国接壤,且靠近“金新月”的特殊地理位置,境内外贩毒分子一直把喀什作为重要的贩毒通道、中转集散地和地下销售市场。近年来,喀什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取得了一定成果。

  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毒品案件250件401人,中院审理30件66人,涉外案件8件11人,涉外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且毒品数量大、含量高。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喀什中院2012年审理的巴基斯坦籍瓦黑德·萨哈因跨国贩卖海洛因案和哈里德·买合木德和穆罕默德·斯迪克特大走私、运输毒品一案。  

  2011年12月14日,一辆巴基斯坦国GLT6522号入境客车抵达红其拉甫口岸,红其拉甫边防检查站执勤官兵在实施边防检查中,发现巴基斯坦籍旅客瓦黑德·萨哈神情慌张,行迹可疑,引起了官兵的注意。执勤官兵通过连夜审查和对其密码箱进行钻孔检查,发现有少量白色粉末渗出,且伴有浓烈酸臭味,经毒品检查试剂检测,呈毒品海洛因颜色反应。执勤官兵随后在其携带的密码箱夹层内的压缩复合板中查获海洛因18块,重量3955克。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8月1日被告人哈里德·买合木德根据阿赛甫·卡瑞木罕(境外人员)的安排,在巴基斯坦苏斯特接上藏有毒品的KPK3300号货车,企图过境中国前往吉尔吉斯斯坦,通过变造货车入境证件从巴基斯坦苏斯特检查站进入中国红其拉甫口岸。向海关申报其进口的该车货物为6.9吨大米,货值1300美金,并办理入境手续。当日被告人哈里德·买合木德与先前来到喀什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的被告人穆罕默德·斯迪克会合,8月3日下午,因邮箱被焊死无法加油,两人将货车开到塔什库尔干县修理厂,让修理工将货车车厢板挡住的油箱处用电焊机切割开后加油,两被告人回到喀什。2011年8月5日,两人前往吐尔尕特口岸,行至吐尔尕特口岸出境卡口处被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通过破拆检查在KPK3300号货车车厢前壁大约20厘米厚的夹层内,查获大小不等的115包毒品海洛因。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毒品海洛因净重568665.4克,含量72.55%,数量之多全国罕见,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喀什地区中院针对近年来毒品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并将其作为审判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坚持的政策及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毒枭、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多次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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