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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长途汽车运毒一公斤 刚上车即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3-06-21 15:54:56


     本网讯(谭斌)   男子心存侥幸心理,明知是毒品还要偷偷运送,犯罪必遭惩罚,最终被法院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2013年3月3日下午,被告人宋秋恒接到其朋友向华的电话,说在八塘镇高岭村禾杆堆里藏有一包毒品K粉,叫他找到后联系一名叫“阿玲”的女子并和她坐车带下广东。3月4日下午1点多钟,宋秋恒在指定的地点找到那袋毒品K粉,并将那袋K粉带回家用一只紫色布袋装住,再装上一件衣服遮挡,后将布袋放进女装摩托车坐垫下,打算上贵港汽车东站坐车时想办法逃避安检带走。下午5点半钟,宋秋恒开摩托车到姜燕平的擦鞋店,叫姜燕平用他的摩托车送他到汽车东站。在两人到东站后,摩托车并没有开进车站,而是把摩托车停在车站外的停车处停好,随后宋秋恒与姜燕平步行至卧铺车并顺利与女子“阿玲”碰头。在准备开车时,宋秋恒才告诉姜燕平,女装摩托车坐垫下面有一袋K粉,企图叫姜燕平在卧铺车开到车站外面公路边时再将将那袋衣服拿给宋秋恒,这样就能将毒品绕过车站安检了,但万万想不到的是当宋秋恒刚上车,屁股还没坐热,他和“阿玲”就被警察抓住了,随后姜燕平也被警察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检查了其与“阿玲”的行李,并在停车场作案摩托车坐垫下搜出了那袋净重1020克的毒品K粉。

  被告人宋秋恒心存侥幸心理,明知是毒品还要运输,自以为能绕过车站把毒品顺利把毒品运往广东,怎料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车还没启动就落入法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宋秋恒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6月2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宋秋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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