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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将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3-06-26 09:20:12
从海南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整体效能,今年下半年开始,海南高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通过调整审判分工、优化审判人员结构,由试点法院民三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2012年,海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均为海南建省以来最多,其中民事案件数量是2010年的13倍,刑事案件是2010年的9.5倍。随着海南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成倍增长,如何有效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突出加强保护司法导向、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整合审判资源提高审判质效已成为当前海南法院面临的新问题。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目前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严峻形势下,近五年来,海南法院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收案数为零。全国最大的南繁育种科研基地三亚,培育了全国农产品70%以上的种子,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位,尽管偷盗、非法经营植物新品种侵权现象相当普遍,近五年的司法统计报表中却未见一宗案件。 根据海南法院司法时间,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是海南知识产权审判的重心,起主导作用。目前,海南法院已经建立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格局,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具备了开展“三合一”试点的有利条件。 从下半年开始,上述两家试点的中级法院民三庭将管辖本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海南高院民三庭管辖海南省内依法应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及不服中级法院作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 海南高院在《关于在全省部分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对试点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具体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 据海南高院民三庭负责人李戈介绍,海南高院将于近期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理论问题的研讨。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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