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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与司法厅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3-06-07 08:59:20
日前,为规范提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行为,海南省高院向省司法厅提出了司法建议,省司法厅随后复函予以积极回应。两家单位通过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海南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其中涉及公证提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的案件有442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71%。海南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大多认可了公证文书的真实性,但其中仍有五个案件的公证文书证明效力被法院否认。 在以《规范公证行为 维护公证权威》为题的司法建议书中,省高院详细列举了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的公证机关在提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公证行为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公证人员是否亲临侵权场所缺少图像记录;公证文书未送达利害关系人;公证人员未指定专业人员提取视听资料;涉及互联网取证的公证文书存在未记载电脑及移动硬盘的清洁性事项;对于计算机软件及影视作品的公证,未载明是网络环境还是单机环境下取证等等。 由于这些问题不仅会加大案件的审理难度,还会降低公证机关和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因此,省高院建议进一步规范公证人员的公证行为,建立提高公证提取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行为公信力的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公证机构业务评价体系。 省司法厅在收悉这份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会同省公证协会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针对司法建议中所提及的五个问题在复函中一一予以回应。 如关于建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提取互联网资料的制度问题,复函中写道:“要求公证机构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非特殊情况,应当由公证人员或公证申请人以外的无利害关系人进行操作,以增强公证的证明效力,并要求省公证协会对‘特殊情况’作出指导意见。同时将贵院的意见上报中国公证协会,作为今后修订该意见的参考依据。” 省司法厅还表示,将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公证机构业务评价体系,尽快制定出台海南公证机构业务评价标准,努力提升公证行业的公信力。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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