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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3-05-02 10:27:12


     本网讯(金莹)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组织召开全省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工作研讨会。温县铁棍山药、灵宝苹果、原阳大米及信阳毛尖等地理标志产品政府部门、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中级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并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地理标志研究中心教授李祖明,省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现场交流和指导。

    研讨会上,焦作市怀山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康明轩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铁棍山药的发展历史、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侵权情况和遇到的困惑,提出了“铁棍”山药是商标品牌还是通用名称品类的问题,希望寻求法律保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温县副县长侯向阳表示,要想实现经济腾飞,品牌是手段,品质才是基础,如果没有好的产品质量,一切保护都无从谈起。作为政府部门,应当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同时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和监管,为温县铁棍山药的发展保驾护航。温县怀山药协会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自有认为,温县铁棍山药地理标志从2008年申请到2012年国家批准,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一定要加强宣传和保护。之后,与会代表聆听了其他地市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人员的发言,提出了许多困惑和可行性建议,并与专家学者交流、切磋,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省法院民三庭刘冠华庭长说,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不仅是产地标志,更是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标志,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保护,可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更能提升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河南省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非常重视,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当前仍呈泛滥的趋势,行业协会、企业和农户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和司法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一定会从国家大局出发,开展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审判活动,不放松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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