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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人助力基层法院年轻法官成长成才
作者: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谢开军 发布时间:2013-06-20 16:58:36
基层法院条件相对艰苦、待遇不高、工作压力大,普遍面临着人才流失、人才断层的现象。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流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达到8781人。[ 朱英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热”中的“冷”思考,载《中国审判》2012年第12期,第86页。]永州基层法院近三年来面向社会招录112人,与此同时流失60人,流失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53.6℅。[ 张胜广: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载《湖南审判研究》2012年第5期,第50页。]我院也不同程度的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留住并助力年轻法官健康成长,不仅直接关系到目前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充实和审判任务的完成,而且还关系到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和长足发展。基层法院不仅要在待遇上关心、情感上关爱年轻干警,更应该要用积极上进的法院文化激励、凝聚年轻干警。让他们在单位除了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外,还能为法院的文化精神氛围所吸引。
一、外诱内压:基层法院年轻法官面临的诱惑和挑战 基层法院是指县(区)一级法院,是我国四级法院中级别最低的一级法院。其数量最多,绝大部分矛盾纠纷主要和首先也是由基层法院予以处理。年轻法官主要是指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任命或即将任命为(助理)审判人员的年轻干警。要助力年轻法官成长成才,我们首先得弄明白他们目前主要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基层法院年轻法官面临的诱惑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外在的诱惑 1、政治待遇上的诱惑。基层法院法官政治上的职级待遇低、发展空间小,这已经成为人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中,法院、检察院与同级政府的平等地位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就使得一些基层法官工作几十年都很难得到最低副科级别的政治待遇,年轻法官囿于资历和人缘的限制就更难获得相应的政治待遇。政治发展空间的狭小,使得许多年轻法官要么为政治待遇低而抱怨不安心工作,要么通过招考、选调等途径涌向政治空间更大的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 2、经济待遇上的诱惑。法官不仅要求本科学历和须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且还必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与同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相比,法官的任职条件要高得多。但是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却并不比同级其他公务员高。其经济待遇横向没法与同级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税务机关)相比,纵向不能与主城区、中、高级法院相比。又因为法官处在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工作量、工作压力大,做好工作往往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这不仅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可能迫使他们离开法院系统外出经商或做律师。 (二)内在的挑战 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尚未成熟而礼治(传统农业社会的主要治理之道)已趋崩溃。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矛盾多发且复杂,其纠纷解决给基层法官特别是基层年轻法官带来了诸多压力和挑战。 1、工作量上的压力。据报道,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其中执结案件数量为2425652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稿》,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其办案任务不可谓不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负责办案的同时,还要负责处访、民调、应急等事务的处理,甚至还要负责庭审记录、整卷和押解等工作,工作量不可谓不大。年轻法官因为年龄和资历等原因较其他法官通常需要承担包括审判工作在内的更多的工作量。 2、智识上的压力。审判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除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之外,还需要相当的人生经历和生活阅历。年轻法官,特别是直接从法学院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年轻法官,因为缺少必要的生活阅历和乡土知识,使得他们很难在乡土知识和心理上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进而较好地完成审判工作。[ 乡土社会因为人们“面对面的亲密接触和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人们之间的交往是不需要文字的,仅凭语言,甚至都不需要说话,单凭脚步声、对方的表情和对对方习性的了解就能进行无障碍的交往。基层法官欲处理好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必须得对“乡土知识”有相当的了解。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3页。] 3、当事人带来的压力。在资讯异常发达的今天,当事人通过电视、网络和外出打工等途径了解外面的世界,对法律能一知半解,却又易于听信他人挑唆和执拗而不相信法院哪怕是公正的裁判。这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使得基层法官不论是在体力上还是智力上都承担着重大的压力。 4、案件处理后社会效果要求的压力。法治要求依法办事,然而如果仅仅或完全依法办事,则可能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如一方因不能提供证据而无法把可能的客观事实转化为案件事实而败诉,从而对处理结果不满),使得案结事没了,再加上一些维稳等社会效果的要求,这都使得法官们面临着来自当事人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压力。 不管是来自外在的诱惑还是来自内在的压力,这一切对于业务还不很熟、心理承受能力和生活阅历还历练不够的年轻法官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处理不好就可能受到身心等方面的伤害,进而给基层法院的工作带来诸多的不便。 二、以文化人:基层法院助力年轻法官成长成才 我们在看到年轻法官面临诱惑和挑战的同时,更应该看到青年法官自己特有的优势。他们年轻、能吃苦,有激情、有干劲,乐于和易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一般也有着较好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如果能勤敏好学,又引导得当,假以时日他们一定能成为优秀的法官和法院的中流砥柱。培养年轻法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需要党政各部门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基层法院作为年轻法官的用人单位,负有培育年轻法官成长成才的重任。下面我主要是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从文化建设、精神激励的角度来谈谈助力年轻法官成长成才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有思想意识,并且这种思想意识对人的行为活动能产生巨大的影响。文化就是人类思想意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上进、充满活力的法院文化不仅能促使法院生产出优良的法律产品(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更能激励、培育和凝聚一批精神饱满、斗志昂扬的法官。 我院近几年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务员招考招录年轻干警二十余人,占到了全院在职在岗总人数的近四分之一。如何打造好这支队伍,不仅关系着我院目前正常的工作开展,还关系着我院的人才储备和长远发展。为更好地帮助和锻炼青年法官成长,我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营造出一种健康、充满活力的法院文化来助力年轻法官成长成才。 1、在思想政治上,通过宗旨教育培养年轻干警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其根本宗旨。法官被称为“社会医生”,[ 陈雅凌:《法官与医生》、《再谈法官与医生》,分别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30日第七版和2012年2月17日第七版。]应该为解决人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院在努力提高干警待遇的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上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来培育年轻干警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开展进院入职教育。新干警一进法院,我院就会通过院训(我院院训是“忠法正德”)教育、领导谈话、座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帮助他们树立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的服务意识。二是开展全院性的“为民、爱院、敬业”主题活动。我院在对干警进行日常性的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创新活动、教育形式,积极开展了“学习十八大精神,实干兴院”主题演讲比赛、组织法律义务咨询上街下乡活动等多种活动培养年轻干警(我院特别要求年轻干警必须参加这些活动)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讲奉献、不怕吃苦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精神。三是通过奖优惩怠形成“先进更先进,后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全院干警的实际表现,我院每年都会表彰一批表现优秀的干警,同时也对那些服务意识不强、作风不好的干警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以上的种种措施,在全院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精神风貌。在这种健康的精神氛围里,年轻干警会自发的做好本职工作,真正树立起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的宗旨意识。 2、在理论知识上,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年轻法官的理论素养。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动也比较频繁,这就需要不断的学习。同时,年轻法官刚进法院对审判业务不熟悉,这也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根据我院新进干警多的特点,我院积极为年轻干警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审判技能、熟悉法院各项工作创造条件、给予机会和提供平台。一方面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学习培训机会,送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进行学习培训,单就最近两年,我院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预备法官培训、法警培训等学习培训有二十余人次;另一方面我院积极争取选送年轻干警去上级法院跟班学习,通过送年轻干警到市中院、省高院进行跟班学习,开阔了他们的视野、熟悉了上级法院的一些工作流程,这使他们的工作能尽快上手。同时我院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各级理论研讨会。2012年,我院青年干警在第七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上获得了二等奖的成绩,我院果断决定支持该同志参加研讨会,这对开拓青年干警的视野、增长见识,鼓励和带动年轻干警都起到了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 3、在实践能力上,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锻炼年轻法官的审判实践能力。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众所周知的或者尚未被人们意识到的、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行所持有的偏见,在法官决定人们都应一体遵守的法律的时候,所起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三段论所起的作用。”[ [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审判工作是一个实践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理论的学习也必须通过审判实践才有用武之地和更好发展。结合年轻法官缺乏审判实践的特点,我院把年轻干警分到了不同的业务庭室,并指派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在与当事人打交道、庭审驾驭、文书制作、调判能力等方面对年轻法官予以指导。同时我院还特别授权年轻法官在立案、送达诉讼文书、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等一些环节积极发挥作用。通过这种手把手的教授,能使得青年法官尽快的熟悉审判业务和掌握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 4、在材料写作上,通过奖惩制度提高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动笔能力。写作能力对法院工作很重要。没有好的写作能力,首先就写不出好的裁判文书,对内不能对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有效的总结,对外也不能很好地宣传法院形象和工作。调研工作被看成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是提升法院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基础和谋划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基于这样的考虑,我院把材料写作任务写进了岗位责任制之中,并制定出具体的量化考评标准,还通过信息调研奖惩政策奖励那些勤于、善于和写好材料的干警,同时把材料的写作作为干警评优、提拔的衡量标准之一。这有力地提高了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写作能力。通过这些努力,我院年轻干警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报刊期刊和网站发表了数十篇论理性文章,同时他们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中国青年法学论坛、全省和全市法院系统的理论研讨会中都获得了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又反过来进一步鼓励和激励了年轻干警们勤于学习、敏于思考、勇于写作。 5、在人员选任上,通过“压担子”不拘一格大胆选用年轻干警。年轻人年富力强,思维活跃,工作有新思路、有干劲、有激情。通过工作实践的考查和检验,根据法院工作实际,我院大胆选拔和任用了一批年轻干警。这其中有到法院工作不到五年就因工作能力突出,提拔担任院领导的同志,也有到法院工作仅一年就因研究和写作能力突出而被委任负责研究室的同志。同时根据我院审判人员偏少的实际情况,我院及时任命了一批符合条件的新进年轻干警为助理审判员,这不但充实了审判力量,同时也给了他们锻炼和历练的机会和平台。通过不拘一格的选用年轻干警,一方面肯定了他们工作中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提高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压担子”锻炼年轻干警,促使他们更好更快成长,同时以这种方式也提振了法院干警“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精神面貌。 三、学法问道:基层法院年轻法官成长成才的自我努力之道 我院除了采取上面提到的规章制度,努力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培育和引导年轻法官成长外,还特别注重在一些具体的方法技巧方面给予年轻法官一些指导和帮助。通过这些在年轻法官中形成了一种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学习风气。 1、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和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学理论知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司法实践能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精神,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真学习和领悟法学理论知识,又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年轻法官对一些典型案件主动发表看法,要求他们认真撰写裁判文书,发现问题后更要去学习法律条文和相关理论知识,并将学习所得结合案件撰写出来,可能的情况下拿出去发表。 2、虚心向从事审判工作的前辈学习。实践出真知,审判工作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长期在审判一线的法官积累和掌握了十分丰富地审判经验和与当事人打交道的经验,虚心向前辈们学习,能让年轻法官少走弯路、少碰壁,早日成熟。我院虽然给“老”法官们下了“带”年轻法官的任务,但是我们更侧重通过在“送法下乡”和庭审等过程中教育年轻法官,以使他们真正明白向“老”法官学习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的向“老”法官们学习。 3、入乡随俗,做生活的有心人,认真学习和体会基层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之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生活习俗和习惯,只有理解和掌握了他们的生活之道,才能更好地与其中的人打交道、开展工作。基层社会中的人们生活自觉或不自觉的遵守着乡土生活之道,年轻法官应该努力掌握其中的“乡土知识”,[ 基层法院的当事人一般是来自农村。在农村社会,生活在同一个甚至相隔不远村落里的人们多半会有着或直接或间接的血缘姻亲关系,加之地缘的相互邻近和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人们时常会相互接触和互相配合劳作,因此农村社会的人们有着深厚的情感基础和广泛的利益关联,相互之间更是知根知底。所以当发生矛盾纠纷时,他们一般也是不太愿意诉至法律,而是寻求一种法外的力量来解决。即维系农村社会这种融洽关系的不是或主要不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讲的那种契约和法律,而是富有乡土特色的内含面子、人情、道德和习俗等内容且被学者统称为民间法的礼治规范或乡土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做通当事人的工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我院也积极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办案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乡土知识”的机会。 4、及时总结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的心得。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仅能提升一个人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更能帮助年轻人更好、更快地成长。因此我院鼓励并在综合考核中明确规定法院干警必须得写民情日记和学习、工作日志,否则要扣分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文化是一种无形胜有形的精神力量。以文化人、以文励人是我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以上的种种努力,以一种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熏陶、培育年轻法官,并激励他们自身努力,我们欣喜的看到年轻的法官们健康的成长了起来,并且是留得下、干得好、靠得住,日益成为法院的中坚力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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