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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法官职业修养
作者:覃甜   发布时间:2013-05-06 13:58:35


    审判权是通过法官的审判活动实现的,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在法律既定的条件下,法官的道德品质、人生经历、文化修养、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对公正行使审判权起着决定作用。公正行使审判权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职业修养。

    一、法官应精通法律,廉洁自律

    法官要认真刻苦地研读法律,并且能够融会贯通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才有可能自如地运用法律,在适用法律行使审判权时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其精神。但是,精通法律只是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一个精通法律的法官若想违反法律,规避法律或者钻法律的漏洞也许会比不懂法律的人做的更为巧妙和隐蔽。所以法官在精通法律的前提下还须廉洁自律,要把党纪国法放在第一位。

    二、法官应爱党爱民,以民为本,立场坚定,有正义感

    法律的适用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法律的规定总会有一定的弹性范围,甚至会出现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以民为本,自己的判决以人民利益为重,符合多数人对公正的价值目标。能否利用审判权的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的权益,是评判一个法官是否具有正义和良知,及有多少正义和良知的最好标准。一个趋炎附势,压迫弱者的裁判即使不违反法律,也是不公正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官应当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多数人的公正的法官,是正义的化身。

    三、法官应品行高尚,恪尽职守

    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是以人为核心的,无论制度多么完善都要人来实施,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因此,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法官不但有道德要求,而且还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要求。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非常高的复杂劳动,只有恪尽职守的法官,才会真心实意地为实现公正不辞辛劳,殚精竭虑。同时也只有品行高尚、正直无私的的法官,才能够具有亲和力,取得人民的信任。一名法官,是否高尚正直,是否真心实意地以实现公正为己任,最终是人民评判的。

    四、法官应博学多才,聪明睿智

    审判活动是一项艰深而复杂的工作。它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过程。这两个过程,尤其是第一个过程,要求法官不但要精通法律,还要具备渊博的知识,丰富的生活经验,更要具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也就是说,对于每个具体的案件和具体的事实来说,并不总是可知的,明明白白的。这就是对法官能力的考验。在适用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同样对法官具有这些要求,并且在这些要求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法官基于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思考方法审时度势,做出既符合法律,又适合现实需要即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裁判。而只有博学多才,聪明睿智的法官,才有可能满足这些要求,从而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五、结语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在人民心目中,法官应当是精通法律、廉洁自律,品行高尚,恪尽职守,博学多才,聪明睿智,正义的化身。审判权是一项国家权力,而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家机器的运行效率,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要提高审判机关的实力,使法官成为精英中的精英,使审判权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同时还因其公正而拥有其自身的尊严。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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