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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斤猪肉起争执 法官倾情调解终言和
发布时间:2013-05-22 09:20:59
本网讯(梁兴)
2013年5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和谐执行为目的,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初支付了拖欠的赔偿款2055元。
2010年8月,陆保利与本屯贩卖生猪肉的梁哥购买一斤三两的猪肉和猪肾。陆保利回家后觉得价格太贵,便返回贩肉摊将该猪肉和猪肾退回给梁哥。张福千见状便与梁哥买下陆保利退回的猪肉和猪肾。为此,陆保利与张福千发生口角冲突,进而推拉,照成双方不同程度伤情。张福千诉至法院,要求陆保利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自愿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并达成协议:陆保利赔偿张福千医疗费等损失共4000元,定于2011年2月14日前付清。 调解书生效后,陆保利陆续支付张福千赔偿款1945元,尚欠2055元拖欠未付。后张福千多次向陆保利追索要求其付清赔偿款,陆保利以各种理由,不肯将剩下的赔偿款付清。无奈之下,张福千于2013年4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陆保利支付拖欠赔偿款2055元。 执行法官接案后,认为案情并不复杂,双方争议不大,而且双方系同乡关系,可采取执行和解方式结案,能够更好的解决矛盾纠纷。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被执行人陆保利当场付清尚欠的2055元赔偿款,双方的矛盾全部化解 。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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