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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告父亲不为财产 法官细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13-05-17 14:05:27


     本网讯   2013年5月13日,经过江西省瑞昌市人法院法官精心细致的工作,一桩女儿起诉父亲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终于得以尘埃落定。

  2012年4月,原告梅媚的父亲把写有梅媚名字的房屋卖给了曹忠富,曹忠富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后要求梅媚协助过户时才得知梅媚的父亲在卖房时并未得到梅媚的许可。梅媚一怒之下把父亲和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归还房屋。

  经法庭调查,原告的父亲和母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梅媚和弟弟由父亲抚养,母亲出抚养费。后来梅媚的母亲出首付款,用梅媚父亲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梅媚的父亲及梅某姐弟俩三人居住,办房产证时写的是梅媚父亲的名字。梅父几年后找了一女友准备结婚,梅母为了防止梅父和女友在结婚后因家庭财产发生争执,经过协商准备把房产过户到梅媚的弟弟名下。在办过户手续时因梅媚的弟弟当时没有身份证,而梅媚在场,就过户到了梅媚的名下。后来梅媚和弟弟相继毕业参加工作,梅媚更是留在了外省,事业也是小有所成。梅父一直居住在本案的标的物内,后来又因性格原因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因梅媚的老家在湖北,梅父看到子女成年,自己又孑然一身,认为房子本来是自己和前妻买的,就委托一中介公司准备把住房卖掉,回老家居住。被告曹忠富相中此房,梅父声称现在女儿不在本地工作,所以委托自己来办理此事。曹忠富又通过梅某父亲的邻居进行了侧面了解,得知梅父曾在此长期居住,现在只有梅父一个人住在这儿,于是交了两万元定金给中介,后来梅父拿来房产证原件后,曹忠富又交了103000元,约定余下的50000元在办理过户时一并交付。在梅父通知梅媚回家过户时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开庭当日,梅媚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梅母也到庭参加了旁听。法官通过梅母了解到,梅媚个性要强,而梅父脾气比较暴躁,在教育子女时甚至有体罚现象,所以梅媚和父亲的关系并不是很融洽。同时梅媚对母亲出首付款买房,而父亲用此房与其他女人结婚,梅媚也是颇有微词。梅媚之所以起诉父亲,并非诚心要争财产,而是想让弟弟结婚后能住在争议房产内,母亲也好帮弟弟带小孩。

  梅父同意交出自己所收的房款,或者在相近的地段买一套房补给女儿,主审法官在庭审当日给梅媚打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进行沟通,同时让梅媚的弟弟也给梅媚做工作。但梅媚态度坚决,只要求父亲及曹忠富归还房屋。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并没有急于下判决,再次通过梅母和梅媚的弟弟给梅媚做工作,经过十多次的反复沟通,几个月的时间沉淀,梅媚最终同意父亲与曹忠富的买卖行为,不再追究父亲已收的房款,其余的50000元由曹忠富交给梅母,并表示会积极的配合产权过户,本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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